調查:逾四成臺灣女性遭遇過職場性騷擾

臺現代婦女基金會調查:逾四成臺灣女性遭遇過職場性騷擾

8日是國際婦女節。臺灣近年不斷宣稱“女力崛起”,但職場性騷擾事件卻愈演愈烈。

臺灣現代婦女基金會8日舉辦主題為“我們與性騷擾的距離——女性職場性騷擾網路大調查”記者會。該調查於1月8日至2月16日進行,結果顯示有43%的受訪者曾遭遇職場性騷擾,其中以肢體性騷擾佔63.5%為最多,包括令人不舒服的肢體碰觸如摟肩、摸頭、撫背,不當的肢體碰觸如拍臀、襲胸、擁抱和強吻等;其次為言語性騷擾,佔60.9%,例如話題與性有關、涉及性別歧視等。其他行為如眼神盯視、不受歡迎的追求、散播與性有關的影片、圖片等佔37.1%。調查同時顯示,在這些職場性騷擾事件中,行為人與被害人關係為“上司和員工”的佔41.7%,其中行為人為職場最高負責人就佔了13.8%,兩者為同事關係者佔39.3%,顯示超過八成的性騷擾行為人出現在受害女性每天的工作環境中,對其身心造成相當大的傷害。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稱,性騷擾事件的影響有可能相當長久,甚至是難以磨滅的,並非“只是摸一下”“開個玩笑應該沒那麼嚴重吧”這麼簡單。臺北市勞動局就業安全科科長施貞夙稱,根據統計,臺北市去年性騷擾案比往年增加近一倍。不過,近九成公司不知情或未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不少遭遇職場性騷擾的女性受訪者表示,發生事件後公司未採取立即糾正及補救措施的比例高達87.3%,其中64.2%的被害人因為有所擔憂而並未告知公司。臺灣“人資小週末”創辦人盧世安稱,職場性騷擾事件若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受理申訴及後續程式,不但重創公司形象,更影響與其他公司的合作,損失慘重。

為此,勵馨、婦援會、婦女新知等多個婦女團體共同發表宣告,希望“立法院”本會期積極審議、三讀透過“跟蹤騷擾防治法”。宣告稱,臺灣在這方面的法律作為遠遠落後美日等地30年。多名“立委”8日提出“跟蹤騷擾防治法”“未經同意散佈成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草案,已交付委員會審查。有“立委”稱,根據統計,“跟蹤騷擾”被害者有九成是女性,尤其年輕女性,每8人中就有一人曾經遭遇;未經同意被散佈性私密影像,每10人中有一人遭遇。因此推動修法不僅是對女性權益的保障,更希望能體現在社會的尊重平等上,而不只是喊喊口號。

與此同時,臺灣近年來一直在宣揚“女力崛起”。yes123求職網8日釋出的“職場女力與工作性別平權調查”顯示,有高達70.1%的女性上班族自認目前經濟獨立,平均月薪為36320元新臺幣;若再進一步以行業進行交叉分析,自評影響力較高的女性從業人員前五名依次為金融保險與會計統計、大眾傳播與公關廣告、餐飲住宿與休閒旅遊、批發零售與貿易、民生服務業。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認為收入能養活自己,仍有59%的女性覺得“職場性別歧視”嚴重,約有85%的女性上班族認為“職場壓力大”,壓力來源依次為“工作表現沒有反映在加薪上”“上司情緒化,難溝通又不尊重下屬”“職場成就感低落”以及“工作量太大”“工時太長”。下班後也不輕鬆,67%的女性自認目前“家庭生活壓力大”,壓力來源依次為“下班、休假時仍要忙家事”“應付基本開銷,經常入不敷出”“買不起房子,租金負擔大”以及“孝親費沉重”“與家人、親戚同住,自認沒有私人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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