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恩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的恩施市林業局未依法履行法定監管職責公益訴訟案在恩施市法院公開審理,該案依法由三名審判員、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人民監督員應邀參與旁聽。
2019年3月,違法行為人黃某某未經批准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開辦水泥磚廠,經被告恩施市林業局作出罰款及恢復種植的行政處罰後,黃某某雖繳納相應罰款,但至今仍未將該林地恢復種植,被損害林地仍處於被侵害狀態,公益訴訟起訴人遂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依法履行法定監管職責,恢復林地原狀。
庭審結束後,人民監督員對公訴人庭審表現給予了高度評價,表示生態環境和資源的保護,事關民生福祉,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 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充分履行其法律監督職能。
此次邀請人民監督員旁聽庭審,不僅加深了人民監督員對檢察工作的瞭解,同時對規範檢察機關辦案活動,提高辦案質量起到了積極作用。
【來源:恩施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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