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快評丨迪士尼一句話挨罰,追求卓越者應主動招引“啄木鳥”

立方快評丨迪士尼一句話挨罰,追求卓越者應主動招引“啄木鳥”

□丘眉

9月1日,諸多媒體因信用中國的訊息,發現並報道了上海迪士尼度假區的關聯公司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8月底新增一條行政處罰,原因是迪士尼在寄存櫃上張貼的告示,“請妥善保管好個人物品,如有遺失,上海迪士尼樂園不承擔任何責任”。

這一不當告示起於2016年6月16日,但無違法所得。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方法》,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作出了人民幣5000元的罰款。

這被稱為“一句話罰款”,貌似吹毛求疵。但,正如律師王光澤所言,監管部門的處罰是適當的,體現了我們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時候,引用了“衡平”的原則,給弱勢消費者這邊增加保護的權重,突破一般的合同相對性原則。

迪士尼此次導致罰款的這句話,我們並不陌生,在很多娛樂或者服務場所,如停車場、酒吧、超市的寄存櫃也都見過。

不過,我們大多對類似告示習以為常,甚至潛意識裡預設應該自己本人負責。因此,真的丟失了,大多選擇自認倒黴。

其實,根據相關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免除下列責任: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

此外,類似“收(免)費停車、丟失概不負責”等格式條款,也都屬於無效的格式條款,消費者若有類似的財產損失,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維權。

因“一句話”處罰,無疑呈現了“啄木鳥”式的監管態勢。一家追求卓越的企業,應該主動大方對此表示感謝,向公眾作出修正承諾並開啟門招引更多的“啄木鳥”,作出率先改變社會陋習的表率,而不是被動地站在聚光燈之下。

責編:楊志瑩 | 稽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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