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6月26日電據中國駐印尼使館網站訊息,6月25日,肖千大使在印尼《共和國報》發表署名文章《〈反外國制裁法〉反制無理的“長臂”》,介紹中國《反外國制裁法》的主要內容及立法背景。主要內容如下:
6月10日,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反外國制裁法》。這部法律的出臺和實施,為中國依法反制外國歧視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支撐,為中國更好地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
根據此法,外國國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以各種藉口或者依據其本國法律對中國進行遏制、打壓,對中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中國內政的,中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措施。相關措施包括不予簽發簽證、不準入境、登出簽證或驅逐出境,查封、扣押、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各類財產,禁止或限制在中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西方國家出於遏華反華的政治目的,打著維護民主、人權等幌子編造涉疆涉港涉疫等各種議題和藉口,毫無底線地對中國進行造謠詆譭,甚至濫用國家力量對中國有關國家機關、組織和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所謂的“制裁”,這是對中國內政的粗暴干涉,嚴重違反了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針對這種干涉中國內政、破壞國際法治的無理行為,一方面,中國政府表示堅決反對,並對這些行為惡劣、無信無德的個人和組織實施相應反制,也就是中國古代先賢所說的“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另一方面,為了維護中國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從法律層面更加從容地抵禦外部風險確有必要、勢在必行。
《反外國制裁法》是中國針對外國“長臂管轄”實施正當性反制的法律利器,同個別西方國家在國際上一貫的霸凌行徑有著本質上的區別。該法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不針對任何合法經營的市場主體和普通民眾。而是針對極少數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對中國造謠汙衊和遏制打壓的外國實體和個人,因此,該法的制定不僅不會影響外國企業正常來華經貿合作,相反還為其在華髮展提供了可預見的法治環境和穩定可期的營商環境。
必須指出的是,所謂“《反外國制裁法》立法有悖於中國擴大對外開放的承諾”的觀點毫無根據。中國擴大對外開放是構建開放型世界經濟的重要推動力,同時也需要公平、開放的外部發展環境。西方國家的無理制裁嚴重破壞國際公平正義和世界經濟的開放性,中國透過《反外國制裁法》對其進行反制,有助於維護國際公平正義,也有利於中國為進一步擴大開放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後疫情時代,世界經濟復甦不穩定不平衡性凸顯。需要各國共同攜手戰疫情、促復甦、渡難關。中國將以更大力度推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改善營商環境,保護外國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開放的大門只會越開越大”。我們歡迎包括印尼在內的所有夥伴同中國一道,共拓市場潛力、共享發展機遇。中國也呼籲所有愛好和平與正義的國家共同努力,堅決同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作鬥爭,共同構建一個更加公平正義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