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草案二審:擬更名為家庭教育促進法

今天(8月17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聽取家庭教育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並將在18日上午進行分組審議。此前,家庭教育法(草案)已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並在會後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各方面意見提出,家庭教育立法主要是為了促進家庭教育,家庭是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國家、社會為家庭提供支援、協助。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將家庭教育法的名稱修改為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提出,家庭教育的任務,除了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還應當包括弘揚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草案建議,修改家庭教育的概念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知識技能、文化修養、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

草案二次審議稿強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委託他人照護未成年人,不能減輕其家庭教育的責任。草案第十六條中的“應當與被委託人共同實施家庭教育”修改為“應當與被委託人保持聯絡,定期瞭解未成年人學習、生活情況和心理狀況,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家庭教育的主要責任在家庭,政府特別是司法機關不宜過度干預,更不宜採取罰款、拘留等過於嚴厲的處罰措施,建議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相銜接。

此外,為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草案二次審議稿還增加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援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為家庭教育事業進行捐贈或者提供志願服務,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稅收優惠。”鑑於當前教育培訓機構的亂象,增加一條規定:“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盈利性教育培訓。”同時,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設立的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明確為“非營利性家庭教育服務機構”。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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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草案二審:擬更名為家庭教育促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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