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南國今報】;
法律尊嚴不容挑戰,警察執法權威不容褻瀆,每一個公民都應學法、尊法、守法,面對警察執法時要積極配合,切勿像下面這位當事人一樣以身試法。
我動手是不對的,我知道錯了,我當時喝了酒,酒勁還沒過。
在派出所審訊室裡
男子後悔的對民警說道
事情還得回溯到兩天前,10月21日下午4時許,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柳東大隊執勤人員在新柳大道官塘路口,在對駕乘電動腳踏車未佩戴頭盔的市民進行勸導時,一輛騎乘兩人的黑色電動車駛入路口,由於兩人均未佩戴頭盔,執勤人員便欲引導其將車輛停放好後到宣教點進行安全學習。此時,電動車駕駛人卻倒車想要駛離,在執勤人員上前勸阻時,下車的後座乘客竟繞到執勤人員身後將其撂倒,續而實施毆打。
由於性質惡劣,大隊立即對此事件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為黃某,36歲。據黃某陳述,車子是自己的,當天朋友韋某搭他欲從古亭山到柳東新區合景映月臺前面的工地宿舍,當行駛到事發路口時因未戴頭盔被執勤人員攔下。因為自己喝了酒,處於醉酒狀態,害怕交警把電動車扣押,在執勤人員伸手阻攔的時候,一時衝動便走到執勤人員身後用手勒住脖子將其摔倒,在執勤人員爬起來時接連用右手錘了兩拳,直至韋某將兩人拉開。
黃某的行為已經構成阻礙執行職務 ,民警依法將其移交官塘派出所做進一步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 之規定,官塘派出所依法對黃某處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柳州交警提醒
交警執法,是為了維護道路秩序平穩有序,保障道路交通參與者的平安出行,每個市民都應主動配合執法人員的工作,切不可目無法紀、暴力抗法,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 | 南國今報通訊員劉朔 呂樹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