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美術學院葛宇路同學違反校紀校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央美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等規定,結合相關院系和部門提供的事實材料和處理建議,經學校合議研究,決定給予相應違紀處分,現申訴期已過,公示如下。
附件:央美學紀〔2017〕5號關於給予葛宇路記過處分的決定
葛宇路,男,實驗藝術學院 2014 級碩士研究生。
該生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根據《中央美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十六條,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葛宇路記過處分。
中央美術學院學生工作部
2017年7月12日
葛宇路回應中央美院處分決定:不是因為私設路牌
據媒體報道,研究生畢業設計中,葛宇路用自己的名字命名了北京的一條無名道路(注:實際上2005年該路已被命名為“百子灣南一路”,2005(朝)地名命字0034號)。該名稱先後被高德地圖、民政區劃地名公共服務系統、百度地圖等收錄。
7月29號,北京青年報記者電話聯絡到葛宇路本人,葛宇路表示這則處分和“葛宇路”路牌無關,只是“在學校犯了一些錯誤,接受的處分。”北青報記者從中央美術學院獲悉,此次處分是學校的處理規定,和“葛宇路”路牌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