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電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印度一名女子以丈夫不願在家裡蓋一個廁所為由,訴請離婚,法院裁準。
資料圖:印度女子。
印度法律對離婚的規定非常嚴格,通常只有嚴重家暴以及受虐,才符合離婚條件。不過,這名二十多歲的婦人,結婚五年來,都被迫在住家附近的野地上解決,因為白天不方便,她經常得憋一整天,等天黑後才能如廁,法官認為這已經構成虐待。本案當事人兩年前就訴請離婚。
法官在判決書中寫,很多人花錢買菸、買酒、買手機,卻不願意花點錢,讓家人生活得更有尊嚴。
據悉,印度鄉下有很多住家沒有自用廁所,莫迪政府希望能在2019年以前,達成讓家家有廁所的目標,這項政策遭遇到一些反抗。有些民眾,即使家裡蓋了廁所,還是喜歡在野外上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