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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無罪,臺北地檢署18日再提上訴。(圖源:東森新聞)
海外網9月18日電 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被控洩密案,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馬無罪。臺北地檢署認為法官誤解相關規定賦予臺領導人的“院際調解權”,判決違法,週一(18日)將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改判。
據臺媒訊息,2013年,臺灣地區司法機構調查法官貪瀆案時,馬英九涉嫌指示時任臺當局檢查機關負責人黃世銘把偵查機密,向時任行政機構負責人江宜樺報告,臺北地檢署今年3月14日偵結案案,依臺灣地區“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馬英九。一審法官雖認定馬構成洩密罪,但認為馬是行使領導人職務解決“院際爭議”,依臺灣地區相關規定可阻卻違法,依法不罰;至於教唆洩密部分,則認為檢方舉證不足,無法證明馬教唆黃世銘洩密,遂判馬無罪。
臺北地檢署上訴理由為,北院援引臺灣地區憲制性檔案44條“院際調解權”,判決馬英九無罪,但先前黃世銘洩密案,臺灣地區高院判決認定不適用該檔案44條,黃被判刑1年2月、易科罰金42.5萬元新臺幣定讞。臺北地檢署指兩案同一犯罪事實,判決卻出現重大歧異,認為北院判決違反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
臺北地檢署強調,臺當局領導人的“院際調解權”應限於“院與院間之爭執”,但王金平、柯建銘所涉及的司法關說案,並非屬於“院際爭議”,而且縱使如判決所稱馬英九是行使“院際調解權”,但馬英九卻未依該憲制性檔案44條規定,召集各機構負責人會商解決爭議,因此北院援引與本案毫不相干之“院際調解權”判馬英九無罪,認事用法顯有違誤,判決違背法令,依法提起上訴。
對於被上訴,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表示,馬英九作為臺灣地區前領導人,依法處理關說案卻變成“違法洩密”,而所洩漏的那個“秘密”,竟然就是柯建銘的關說醜聞;馬英九基於領導人的權力與責任,與行政機構負責人及幕僚討論政治風暴的危機處理,竟然被起訴洩密!臺北地檢署從不提柯建銘的行為是否是關說、柯建銘指控馬英九指揮辦案並非事實,反而總是以憑空臆測的方式推論,令人感到不可置信。
徐巧芯呼籲臺北地檢署辦案必須經得起檢驗、有憑有據。檢察官應恪遵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客觀、超然、獨立、勤慎執行職務,切勿傷害臺灣人民對於臺司法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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