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李在F獲刑5年 辯護律師:不接受判決 將立即上訴

由 無英 釋出於 綜合

  8月25日電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法院25日下午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F行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在F賄賂、貪汙、作偽證、轉移財產等多項罪名成立,判其獲刑5年。此案為一審判決,李在F的辯護律師在得知判決結果後稱,不接受一審判決,將立即上訴。

  李在F的辯護律師宋宇哲在當天判決結束後,與記者見面時表示,根本無法接受一審判決,“我將立即上訴。”

  當地時間2017年4月7日,韓國首爾,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包括三星副會長李在F在內的4名三星集團高管進行開庭審理。這是李在F首次以被告人的身份出庭受審。

  25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認定,李在F行賄、挪用公款、轉移資產、隱匿犯罪收入和作偽證等多項罪名成立,一審判決其獲刑5年。

  法院認定,李在F為接班三星賄賂朴槿惠,此外還挪用公款約638萬美元,以資助崔順實女兒的馬術訓練。

  報道稱,李在F否認所有指控,料將提起上訴。

  此外,同庭受審的另外兩名三星高管獲刑4年。

  自李在F於2月28日被起訴以來,這場歷時近180天的“世紀審判”告一段落。

  據公訴書,李在F和朴槿惠2014年9月、2015年7月、2016年2月有過三次單獨面談。特檢組認為朴槿惠借面談之際要求李在F向崔順實提供資金支援,並以此為代價幫助李在F實現經營權繼承。

  據悉,現年49歲的李在F是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的長子,也是唯一的兒子,從小就作為三星未來掌門人被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