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黎智英之流認罪是假 頑固堅持反中亂港是真
新華社香港4月9日電題:黎智英之流認罪是假 頑固堅持反中亂港是真
新華社記者
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等三人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該案件日前審理時,在鐵一般的事實以及法律面前,三人無從抵賴唯有認罪。不過,在“認罪”之餘,三人卻硬拗什麼“認罪不認錯”,妄圖以表面姿態繼續騙取香港市民大眾的同情,達到其蠱惑人心的政治目的,其荒唐荒謬的表演,令人不齒。
黎智英等人的“認罪不認錯”其實早在人們意料之中。一個長期從骨子裡堅持反中亂港立場,以“為美國人而戰”為己任的死硬分子怎麼可能幡然悔悟,為自己給香港社會帶來的破壞低頭認錯?
實際上,黎智英等“認罪不認錯”跟反中亂港分子一貫鼓吹的“違法達義”如出一轍,都是偷換概念、混淆是非,具有欺騙性。他們所謂的“對”以及所謂的“義”,是建立在破壞法治基礎上的歪曲解讀,凸顯其為一己政治私利而棄法治和香港整體利益於不顧。
究其目的,黎智英之流無非是幻想美化其犯罪行為,博取社會大眾的同情、認可甚至支援。在事實面前,三人“認罪”不“認罪”都難逃“罪成”的結果。但如果他們的圖謀得逞,社會被這種所謂的“認罪不認錯”所蠱惑,是非對錯將繼續被其顛倒,香港法治根基也將被大大削弱。
眾所周知,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之一,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社會上可以有不同的價值取向,但是卻必須有統一的行為規範準則,否則法律將無法發揮其維護社會秩序的功能,社會必將大亂。
黎智英之流的“認罪不認錯”“違法達義”,恰恰折射出這些人內心對於法治的蔑視,他們並不是真心維護法治,只不過視之為一種工具,有利自己時就言必稱法治,不利自己時就可以為了他們所謂的“義”而棄之不顧。
回看“修例風波”,事實非常清楚,黎智英等反中亂港分子是始作俑者,正是在他們鼓吹的所謂“違法達義”等煽惑下,“黑暴”分子公然踐踏法治,肆意損毀公共設施、“私了”意見不同市民,致香港陷入嚴重混亂之中。而黎智英等在“民主”的幌子下,包藏的是癱瘓特區政府、奪取香港管治權、將香港變為獨立半獨立的政治實體進而顛覆國家的禍心。這何“義”之有?!這何“對”之有?!
在廣大愛國愛港市民“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呼聲中,中央政府果斷出手,推出香港國安法,幫助香港恢復秩序、由亂轉治。為了更好保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以及“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中央又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將反中亂港者從特區治理架構中清除出局。
隨著制度保障的逐步到位,可以預見反中亂港者再難以興風作浪,這是黎智英之流心不甘情不願的,必會做最後的掙扎,必會要千方百計透過各種方式,包括打“認罪不認錯”的悲情牌試圖煽惑市民,合理化他們出賣國家利益、破壞特區繁榮穩定的滔天之罪,進而妄圖鼓動不明真相者繼續對抗由憲法、基本法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黎智英等“認罪”是假,繼續頑固堅持反中亂港是真。
廣大愛國愛港群眾已看清事情本質,黎智英之流的死不悔改和負隅頑抗再次暴露其唯恐香港不亂的居心。我們堅信,反中亂港分子無論怎樣狡辯都逃脫不了法律和正義的制裁,其試圖扮演受害者騙取同情和支援的伎倆也絕不會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