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 微博,2021年11月25日,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於志剛受賄一案。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援公訴,被告人於志剛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瀋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於志剛利用擔任中國政法大學教務處處長、副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91萬餘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於志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於志剛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20餘人旁聽了庭審。
來源:新華社
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於志剛被控受賄691萬餘元,曾擔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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