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頭爬50米塔吊討薪被拘10天,警方:屬惡意討薪

2月5日,甘肅甘南。某建築工地內,有人爬上塔吊準備跳下。合作公安釋出通報:當事人系該建築工地一名包工頭,爬上50米高的塔吊臂威脅工地負責人並向黨委政府施壓惡意索要工程款。經過長達4個小時的教育勸解,該男子從塔吊上爬了下來。該男子的行為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被合作市公安局依法以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包工頭爬50米塔吊討薪被拘10天,警方:屬惡意討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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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2020年1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後旗公安局接到畢某報警稱,因討薪不成,丈夫陳某爬上了呼和鎮某公司專案部在建施工現場的塔吊,自己多次勸說丈夫不聽。

接警後,呼和鎮派出所所長呼格吉勒圖迅速帶領民警趕往現場,同時向上級和有關部門進行彙報。來到工地後,民警發現陳某已經爬上了高約50多米的塔吊上,並揚言今天拿不到所欠工資款就跳下去,情緒激動。

為避免發生意外,民警立即兵分兩組,一組對現場進行警戒;另一組與陳某進行喊話,穩控其情緒。經過呼格吉勒圖的耐心溝通和勸解,陳某同意調解,隨後自行爬下塔吊。

經詢問,陳某曾在該公司專案部施工,其妻子畢某是該工地小工。工程停工後,老闆給付了部分工資讓其回家,剩餘工資等甲方的工程款下來再給付清,陳某和妻子畢某多次與老闆溝通要求付清剩餘工資款,但老闆一直沒有給予明確答覆。1月12日,陳某找到專案部的甲方,與甲方就工資款一事溝通無果後,便想到了爬塔吊討薪的方式。

由於陳某採取極端的維權行為,給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影響,警方依法給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原標題:包工頭爬50米塔吊討薪被拘,警方:惡意索要工程款 行拘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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