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3次“電子越獄” 撤銷緩刑收監

由 聊素麗 釋出於 綜合

本報訊(記者 盧志堅 通訊員 王晨歌)“有了監管神器也要嚴防電子越獄,加強社群矯正人員監管,線上線下要同步到位。”近日,江蘇省泰州醫藥高新區檢察院向該區司法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其中一項重點內容就是進一步明確破壞電子定位裝置的法律責任問題,並聯合開發公司改進軟硬體裝置,杜絕物理破壞或技術越獄的可能。

電子定位腕錶可透過GPS對社群矯正人員進行24小時全程監督,但因犯詐騙罪被判刑的徐某在接受社群矯正期間鋌而走險,3次試圖電子越獄,均被司法機關及時識破,最終被收監執行。

2019年7月9日,徐某因犯詐騙罪被常州市鐘樓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3萬元。判決生效後,徐某在居住地泰州醫藥高新區接受社群矯正。

2019年9月13日,徐某請假在14日和15日去南京陪母親治病。高新區檢察院得到區司法行政機關通報後,對其行蹤進行密切關注。14日當天,檢察機關發現徐某用於定位的手機仍在泰州,存在人機分離情況。檢察機關認為,徐某的行為違反了《社群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當給予警告。

9月23日,根據檢察機關建議,司法行政機關對徐某給予警告處分,並進一步加強監管措施,讓他佩戴電子腕錶進行實時定位。

2020年5月4日,檢察機關透過監管後臺發現徐某的電子腕錶定位資料異常,監測到徐某第二次離開泰州到南京住宿。5月5日,檢察機關會同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調查核實,徐某卻矢口否認,聲稱是被人盜用身份證登記住宿。檢察干警趕赴南京調取酒店監控錄影後,徐某才不得不承認自己是透過網上學的技術手段脫離電子腕錶。為此,檢察干警特地走訪電子腕錶開發公司,排除了技術手段攻破定位系統的可能性,再次揭穿徐某的謊言。

檢察機關認為,徐某受到警告處分後,不思悔改,在疫情防控期間非法破壞電子腕錶逃避監管,嚴重違反監管規定,於5月9日向司法行政機關發出《收監執行檢察意見書》,建議其對徐某更換電子腕錶,並提請審判機關撤銷緩刑、收監執行。

在審判機關審理徐某撤銷緩刑一案期間,檢察機關第三次發現徐某的定位異常。經調查,原來徐某竟設法取下腕錶,私自外出遊玩。檢察機關立即向司法行政機關通報情況,建議儘快完成收監程式。隨後,法院以徐某嚴重違反監管規定,裁定撤銷原判緩刑部分,收監執行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