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周歲以上都是婦女,如何界定婦女呢,又是一年一度的國際婦女節,儘管很多單位會給女性員工放半天假,甚至發一些福利,但是,不少女性好像並不領情,甚至反感過這個本屬於她們的節日。
與六一兒童節、九九重陽節、五一勞動節等節日不同,婦女節似乎是所有節日裡最尷尬的節日,以至於近幾年關於婦女節改名的話題持續不斷。有些網友建議:為了表達對女性的尊重,應將婦女節改成“女士節”“女人節”或“女子節”,甚至有人過“三月七日女生節”,試圖與三八婦女節“分庭抗禮”。上述做法雖飽受爭議,卻反映了一些女性對婦女節的一種態度。
在多數人的認知中,“女生”多指沒結婚的女性,“婦女”多指已婚、已育的女性。一提婦女,大家首先想到的是中年婦女、農村婦女、家庭婦女,婦女常常與“落後”、“年老色衰”、“守舊”,甚至是“沒有文化”聯絡在一起。在這一情況下,先進新潮引領新風尚的大學女生怎麼會願意被稱為婦女?當今的女性,不管未婚,還是已婚,都自帶一顆少女心,更希望過兒童節,聽到有人喊自己“婦女”,心裡比捱罵還不舒服。
三八婦女節又稱國際婦女節,當初設定為世界各國婦女爭取和平、平等、發展的節日。1909年3月8日,美國芝加哥女工因要求男女平等權利而舉行示威,次年8月,在丹麥哥本哈根召開的國際第二次社會主義者婦女大會上,建議以每年3月8日為世界婦女的鬥爭日,即三八婦女節,這個建議得到與會者的一致擁護。新中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1949年12月規定3月8日為婦女節。“婦女節”作為女權運動的紀念,是為了警醒人們,權利的爭取不易、不夠、不滅。國際勞動婦女節全稱“聯合國婦女權益和國際和平日”或“聯合國女權和國際和平日”,在中國又叫“國際婦女節”、“三八節”、“三八婦女節”,是每年3月8日為慶祝婦女在經濟、政治和社會等領域做出的重要貢獻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設立的節日。
那麼,如何界定婦女呢?
《刑法》對於婦女的定義是明確的,就是已滿14週歲的女性。
一、是否結婚或生育不是判斷婦女的標準。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禁止干涉婦女的結婚、離婚自由。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從上述法條可以看出,婦女是可以結婚,也可以不結婚,是可以生育,也可以不生育的。因此,是否結婚生育不是判斷婦女的標準。
二、是否讀書或勞動不是判斷婦女的標準。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規定,學校和有關部門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在入學、升學、畢業分配、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學校在錄取學生時,除特殊專業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
從上述法條可以看出,婦女可以在讀書,也可以在工作。因此,是否讀書或工作不是判斷婦女的標準。
在關於保障婦女文化教育權益和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的法條中,《婦女權益保障法》出現了女性兒童少年和女性未成年人的字眼,這或許是在從另一個角度告訴我們婦女的範圍。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履行保障適齡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止錄用未滿十六週歲的女性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綜合上述法律規定,在我國對婦女範圍的劃定主要是基於年齡,並參考女性的生活狀態。在刑事領域,已滿14週歲的女性應該可以稱為婦女。在民事領域,已滿16週歲且已工作的女性可以稱為婦女,而尚未工作在校讀書的女性年滿18週歲也可以稱為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