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刷被判賠7成 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盜刷被判賠7成,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法官:在信用卡交易中,銀行未能識別出偽卡,應對持卡人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2015年12月15日3時55分許,劉女士正在南京的家中熟睡,但其持有的某銀行信用卡卻被人在西班牙接連消費3次,盜刷41066.9元。事後她找到相關銀行交涉,但銀行認為三筆消費均憑密碼支付,應視為劉女士自己消費,責任應由其自擔。無奈之下,劉女士於今年3月將髮卡銀行告上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主張自己信用卡被人盜刷的損失應由銀行擔全責,理由是被告銀行系統不能識別偽卡。9月2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銀行被判擔責70%,原告劉女士擔責30%。
信用卡在西班牙被盜刷
30出頭的劉女士是南京人,2009年其辦理了一張光大銀行信用卡。2015年 光大銀行(3.770, 0.04, 1.07%) 南京分行將劉女士這張卡升級為陽光伊人鈦金國際信用卡。同年12月15日凌晨3時55分許,劉女士手機收到三次簡訊提醒,顯示她的上述信用卡有三筆消費,總款項為41066.9元。早上9時許,劉女士才看到簡訊,她當即撥打銀行客服電話人工服務,確認信用卡在12月15日凌晨短短一分鐘內有三筆消費,消費地點在西班牙。
劉女士覺得此事蹊蹺,因為上述消費從開始到她獲悉此事時,其一直在南京市鼓樓區牌樓巷的家中及去省人民醫院上班的路上,信用卡也一直在自己身上。事發當日,劉女士去找髮卡銀行交涉,向光大銀行總行申請將此三筆消費作拒付處理。此後,光大銀行南京分行未透過該拒付申請。無奈,劉女士只好忍氣吞聲一邊還款一邊討說法。
狀告銀行討要說法
今年3月,劉女士將光大銀行南京分行告上南京市鼓樓區法院,提出三項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對原告信用卡被盜刷的41066.9元自行負擔;判令被告承擔原告信用卡被盜刷產生的滯納金、分期手續費及利息共4355.81元;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案件審理中,原告劉女士提供了事發當日自行拍攝的影片,證明當天案涉信用卡在其身上,且其人就在南京。但被告認為該影片系原告自行製作,不予認可。光大銀行南京分行還認為,根據該行《信用卡章程》第十四條的規定,凡是憑密碼進行的交易,均應視為持卡人所為,欠款應由持卡人歸還,本案涉及的三筆消費應為劉女士本人或經授權的他人所為,不是盜刷。劉女士認為案涉卡片系被複制而使真卡遭盜刷,被告未能保證信用卡的不可複製性及安全性,責任應該由光大銀行南京分行承擔。
法院判決銀行擔責70%
9月2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可以認定案涉交易屬於偽卡使用密碼交易。法院認定,本案所涉信用卡造成的損失,由被告銀行擔責70%,原告因密碼保管不善擔責30%。
針對本案的判決,主審法官徐小菲表示,相關證據足以認定案涉三筆交易為偽卡交易。在信用卡交易中,銀行負有識別真實信用卡並提供安全的交易環境的義務。光大銀行南京分行作為案涉信用卡的髮卡行,未能保障其信用卡的唯一識別性,未能識別出他人所使用的偽卡進而造成損失,故應對偽卡交易導致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持卡人具有妥善保管密碼的義務,其對密碼的洩漏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故酌情認定原被告雙方分別承擔30%和70%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