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6名甲狀腺癌患者27日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以受核洩漏釋放的放射性物質影響而患上甲狀腺癌為由,要求日本東京電力公司(簡稱東電)賠償共計6.16億日元(約合3408萬元人民幣)經濟損失。
據介紹,6名原告目前年齡在17至27歲之間,2011年東電福島第一核電站發生核洩漏事故時,他們均居住在福島縣。福島縣在事故發生後對當時18歲以下約38萬名福島青少年進行健康調查,6名原告在這一健康調查過程中被診斷患上甲狀腺癌。
原告律師團日前在東京召開記者會表示,原告主張他們所患甲狀腺癌並不是遺傳性癌症,除了被放射性物質輻射以外,無法想象出其他原因。律師團團長井戶謙一強調,原告們在孩童時代就患上癌症,升學、就職、結婚都受到影響,東電應該承認是核電站核洩漏事故造成,儘快進行救助。
據日本媒體報道,一般而言,兒童甲狀腺癌發病率為每年100萬人中有1至2人。但福島縣的調查結果顯示,核洩漏事故發生後,38萬名18歲以下縣民中,266人被診斷出甲狀腺癌或疑似甲狀腺癌,其中222人接受了手術治療。
受2011年3月11日發生的大地震及海嘯影響,福島第一核電站1至4號機組發生嚴重核洩漏事故。迄今已有至少上萬名原告發起30起訴訟,向東電索賠。(新華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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