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陽議老:“獨生子女護理假”能否為養老破局?

今天是中國傳統的重陽佳節,也是國慶假期的第四天,許多職工子女得以趁著長假與父母歡聚。

重陽議老:“獨生子女護理假”能否為養老破局?
資料圖

就在放假前夕,江蘇省審議通過了審修訂後的《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週歲後患病住院期間,獨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於5天的帶薪護理假。

隨著老齡化社會的來臨,多地已推行的“獨生子女護理假”又能否為養老破局?

從制度層面提供保障

據江蘇新聞,9月29日,新修訂的《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透過,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蘇是全國最早進入老齡化社會和老齡化程度較高的地區之一。截至去年底,全省60週歲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883.68萬人,老齡化率達到22.15%。

2015年,江蘇在全國率先制定養老服務條例,但隨著江蘇人口老齡化程序不斷加快,養老服務的發展任務、目標和環境都發生了較大變化,條例已不能適應江蘇養老服務發展的現實需要。

此次對《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的修改,注重從制度層面為解決養老服務領域的重大問題提供保障,並結合省情實際作出適度前瞻的制度設計。

獨生子女享帶薪護理假

為使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到位,條例規定實施基本養老服務清單、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等制度,推行長期護理保險,還對經濟困難、特困供養等老年人享受基本養老服務,以及農村基本養老服務網路建設作出具體規定。

此外,《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

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地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有關部門應在戶口遷移、醫保結算、公共交通等方面給予便利或優待。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子女或其他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人員要進行照料護理的,鼓勵用人單位提供時間、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援。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週歲後患病住院期間,獨生子女每年享受不少於5天的帶薪護理假。

相關報道顯示,“獨生子女護理假”並非首次提出,此前在四川、河南、廣西等地均有推行,也一度成為熱議物件。有民眾表示,帶薪護理假落地過程中也面臨著“有假難休”的窘境。

多地已推行照料假

實際上,“獨生子女護理假”並非江蘇首次提出,從2016年起,就有河南、福建、廣西、四川等多地推行,以支援獨生子女父母的照料難題。

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審議通過了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新條例明確: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週歲後,生病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20天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週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援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2017年5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透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辦法》提出,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週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的護理假。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用人單位不得扣減。

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照料時間,給予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七日的護理照料時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透過集體協商或者制定規章制度等形式確定護理照料時間。護理照料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積極影響受認可

廣西第三方參與信訪工作專家庫專家、廣西大學廣西創新發展研究院副研究員、博士莫光輝認為,“照料假”推行無論是對個人家庭還是對整個社會都有好處。

一是可以給獨生子女盡孝盡善的好機會。因為大部分獨生子女工作地不與父母居住地在一起,加之工作壓力加大等各方面原因,獨生子女與父母在一起相處的機會和時間並不多。“照料假”是給獨生子女盡孝盡善的好機會,有利於密切家庭成員關係,構建溫暖有愛的家庭氛圍。

二是有利於形成尊老敬老的社會氛圍。透過完善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和“照料假”的落實,使得社會對老年人給予更多的關注和關愛,更多的幫助老年人的生存現狀和生活品質,有利於形成尊老敬老的社會氛圍。

華南理工大學政府績效研究中心主任鄭方輝表示,相比於多子女家庭,獨生子女家庭群體龐大,家庭結構相對簡單,在父母患病等特殊情況下,獨生子女往往面臨分身乏術等情況。因此,設立獨生子女照料假,從立法初衷來說值得鼓勵。

推廣落實有難度

儘管這項政策受到社會普遍認可,也有報道顯示,其實施效果卻並不盡如人意,一些公司和個人明確表示“不知道護理假”。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主管人力資源的負責人坦言,“確實還不清楚有這個規定,也沒有人以獨生子女護理假的名義請假。”

一些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則表示“不敢請”。在福州市某民營企業工作的謝女士看來,這個假期是“機關事業單位獨生子女帶薪護理假”;鄭州市一家民營企業員工劉娟娟說,現在年假還有一些公休假都沒有保證,更不敢奢求獨生子女護理假,這類假期如果只是原則性的要求,估計也就是一場空,“老闆不樂意,能休你也不敢休”。

由於不是全國性政策,還有一些獨生子女則面臨“請不了”的難題。福建省老齡辦綜合處處長郭戰平表示,護理假目前只在少數幾個省份施行,國家層面的法律尚未有相關規定,這就造成了一些老年人在有規定的省份、獨生子女在沒有相關規定省份工作的,無法享有假期。

“有假難休”為哪般

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景霞告訴記者,不僅是獨生子女的“照料假”,如帶薪年假、探親假等的具體實施,很多並未完全被勞動者所熟知。我國大部分家庭“四老兩小”的養老模式帶來了一些養老問題,解決這些問題同樣需要透過法律,來規範社會各相關機構發揮其職能,保障子女更好地撫養老人。

福建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謝宏忠表示,用人單位的型別與具體情況千差萬別,“很多人不瞭解,恐怕是源於一些用人單位不願意加大宣傳。”謝宏忠說,“照料假”一方面可能導致用人成本增加,如在崗位配置、團隊運作中某崗位的人不方便離開;另一方面,中小企業可能更不願意履行“照料假”,也不能排除“個別單位為規避政策乾脆不招聘獨生子女”的可能性。

福建省老齡辦綜合處處長郭戰平曾在採訪中表示,該項假期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甚至有部分企業以相關條款未作細化明確為由拒絕執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企業違反規定有什麼罰則並未體現,這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

多重建議促完善

“企業講效益,競爭激烈,從員工層面來說,很多人可能會不敢休假。”華南理工大學政府績效研究中心主任鄭方輝建議,避免獨生子女照料假流於形式,或者淪為“國企福利”,需要政府層面出臺配套監督和保障機制,對規定予以細化。同時,為避免將養老壓力轉嫁中小企業,必要時,可以考慮為實施獨生子女照料假的企業給予適當獎勵或補貼。

廈門大學社會學教授葉文振建議,有關部門應進一步瞭解大部分員工和其父母對“照料假”等對假期天數等的真實需求,這樣制定政策、執行起來才會更有針對性,效果也會更好。另外,可以考慮進一步擴大“休假人員”的範圍,如只要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在申請照料假時,配偶也能同時休假,以減輕家庭的壓力。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于丹丹認為,消除或減輕企業因執行護理假而造成的成本增加問題至關重要,相關部門可透過稅收調節等方式,彌補企業額外增加的人力成本。同時,促進政策的落實還應該明確具體的責任監管部門,可以由工會或民政等部門負責監督各企事業單位的落實情況;一旦發現有企業違反相關法規,由勞動監察部門出面進行懲處。

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在9月20日舉行的新聞釋出會上介紹,“十四五”時期,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總量將突破3億,佔比將超過20%,進入中度老齡化階段。2035年左右,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將突破4億,佔比將超過30%,進入重度老齡化階段。

面對養老環境的新變化,多地也於近期出臺新政,從不同角度探索養老服務新方式。

上海支援在常住地養老

6月28日,上海銀保監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聯合釋出《關於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加強對養老產業信貸支援和保險保障,支援新市民在常住地就地養老。支援試點保險機構聚焦新產業、新業態和靈活就業人員,推廣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

同時,紮實推進轄內養老理財等金融服務試點,規範發展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針對新市民家庭在儲蓄存款、投資理財、保險計劃等方面的結構變化和特色需求,提供具備穩健性、長期性、普惠性特點的養老金融產品。

福建試點“無陪護”病房

7月,福建省衛健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醫保局等部門聯合印發《福建省“無陪護”病房試點工作方案》,提出按照財政、醫保、患者各負擔一點的原則,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無陪護”病房試點工作。

“無陪護”並非無人陪護,而是由經過規範化培訓的醫療護理員替代家屬承擔患者住院期間的生活照護,推動病區醫療、護理和生活照護有機結合,實現無家屬陪護或陪而不護。

在護理員管理方面,“無陪護”服務護理員由試點醫院統一聘用(或透過勞務派遣),並納入醫院統一管理。護理員需進行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且不得從事醫療護理相關技術性工作。

在服務價格方面,“無陪護”服務費用由醫院統一收取,嚴禁護理員直接向患者及其家屬收取費用。

安徽支援社會力量參與

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透過《安徽省養老服務條例》,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運營主體、餐飲質量等方面對“老年助餐行動方案”予以細化落實,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明確,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發揮提供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作用,在滿足特困老年人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無償或者低收費託養服務。按照規定建立老年人入住管理制度,明確入住條件和排序規則,床位有剩餘的,可以向社會開放。

同時,支援社會力量參與建設運營養老機構,支援各類主體提供普惠養老服務,引導國有資本佈局養老基礎設施,鼓勵民間資本整合閒置資源開展養老服務。

來源:工人日報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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