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如果用新車的價格買到一輛二手車,恐怕誰的心裡都會不舒服。浙江杭州的李女士在當地的賓士4S店,花40多萬塊錢購買了一輛汽車。這輛汽車還是令李女士非常滿意的,畢竟是她擁有的第1輛汽車,也是考慮了很久之後才下定決定購買的。
李女士買車的時候為了圖方便,不管是保險還是車牌,都打算在4S店一塊弄完。畢竟是新車,李女士當天辦理手續的時候,這輛車還沒有完成裝潢,因此需要第2天才能提取。
李女士又等了一天的時間,終於接到了銷售人員的提車電話。她在得知自己的汽車完成裝潢之後,立刻趕到了4S店準備提車。但就在她來到4S店之後,卻目睹了一件非常不愉快的事情。
她看到工作人員正在開著她的車倒回車間,由於車間裡面比較雜亂,這位工作人員的駕駛技術可能並不是多好,倒車的過程中竟然撞到了一根柱子。據李女士回憶道,她在發現自己的汽車被撞之後,就立刻過去檢視的情況。
她發現汽車的尾部被撞得非常嚴重,不僅車尾跑進去了,色條也被撞斷。本來他以為提車那天是“開門紅”,沒想到被工作人員給弄成了“開門綠”。出現這種情況,李女士第1個想到的就是,讓4S店把自己的車給退掉或者給換一輛新的。
可工作人員卻以簽訂了手續為由,沒有答應李女士的換車或者退車請求,因為在他看來,這輛汽車雖然是在4S店被撞毀的,但其實已經屬於李女士了,只不過還沒有完成交車儀式而已。
4S店認為這輛汽車在法律上屬於李女士,出現事故也是工作人員的責任,李女士想要處理這起事故需要和駕駛他汽車的人進行協商。
可李女士卻不這麼認為,這輛汽車雖然已經簽訂了相關的合同,她還沒有完成最後一步,那就是交接手續。她既沒有拿到車鑰匙,也沒有碰過汽車,怎麼能說汽車就是她的了呢?
畢竟花40多萬買一輛汽車,結果到手的不是新車而是二手車,這種事情說出去恐怕都會被別人給笑話。並且根據法律規定,在簽訂後續的合同過程中,如果李女士不願意要事故車,合同當中的規定也就無法生效。
4S店強制把事故車給李女士之後,還有可能會被判定欺詐消費。這件事情也就堅持了下來,即便是記者從中進行協調,4S店也只是退了一步:除了免費維修汽車之外,還可以贈送兩次免費保養。
換做平時,這種蚊子腿或許有人會喜歡。可李女士心裡卻很清楚,這兩次保養換來的就是一輛事故車,這樣她無論如何都難以接受,不願同意4S店的提議。不知道大家對這件事情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