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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號下午六點十分左右,民警在東新街巡邏的時候,發現一輛貨車在禁行的時間,在禁行路段行駛,開啟貨廂後,刺鼻的氣味讓民警提高了警惕。
詢問中,當事人支支吾吾,讓民警越發感到可疑,車貨廂裡有一個大型儲藏罐,膠皮管子、類似水泵的東西,和一個類似加油槍的物體,普通貨車如此裝備肯定有問題。
由於車廂氣味刺鼻,更多警力趕到現場。迫於壓力,司機向民警道出了實情,一聽情況,民警趕忙向上彙報。
原來車上罐子面裝的是甲醇,甲醇是從咸陽運過來的,給附近的一些小飯館做燃料。
甲醇易燃有毒,屬於危險品,運輸、使用必須按照規定來進行。隨後,轄區的公安、運政、安監部門都趕到了現場,經查這輛車未取得危險品的道路運輸資格,司機也沒有危險品的道路運輸證,車輛也沒有押運員,安監部門過來以後,民警把罐體整體拆除,把車輛扣至執法停車場,依據《道路交通運輸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處以三萬元到十萬元的罰款。
目前,駕駛員仍在接受警方的調查,背後可能存在的其它問題也一併在調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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