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由民政部開發的“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於9月19日上線,首批公佈了近300名被拐兒童。此外,民政部、公安部於8月20日下發通知,確立了打拐解救兒童查詢生父母相關機制,規定兒童失蹤後,公安機關要立即出警處置並立案偵查,迅速啟動兒童失蹤快速查詢機制。
被拐兒童
首批公佈近300名被拐兒童 更多兒童近期將錄入
近日,國家民政部、公安部聯合下發了《民政部、公安部關於開展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兒童收養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qgdgxq.mca.gov.cn)於9月19日正式上線。昨日22時30分,北京青年報記者登入該網站發現,網站訪問量已經突破160萬人次,包括廣東、河南、山東、廣西、湖北等省份將284名現有打拐解救兒童資訊錄入該平臺。
根據網站的資訊顯示,在尋親公告中,都列有孩子的肖像照、姓名、被拐賣地、所在福利機構、聯絡方式等資訊。網站尋親平臺提供檢索功能,搜尋關鍵詞包括姓名、區域、解救時年齡、性別、身份特徵、衣著等資訊。
點開每一名被解救的兒童資訊後,還能夠查閱到孩子的被拐賣地、解救時身高、解救時體貌特徵、接收時著裝、接收時隨身物品和孩子自述等關鍵資訊,方便被拐兒童父母查詢和確認。
在每名被拐賣解救的兒童資訊中,還留下了所在福利機構、聯絡電話和聯絡人等資訊,方便家長及時和福利機構取得聯絡。
被拐兒童被解救後 最快1年零3個月可被收養
根據此次《通知》的要求,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在接收打拐解救兒童後,應當在報紙和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上釋出兒童尋親公告。公告滿30日,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救助保護機構應當在7日內將兒童及相關材料移交當地社會福利機構。
從兒童被送交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之日起滿12個月,公安機關未能查詢到兒童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應當向社會福利機構出具查詢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證明。
此後,社會福利機構收到查詢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證明後,對於符合收養條件的兒童,應當及時進行國內送養,使兒童能夠儘快迴歸正常的家庭生活。收養登記機關在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後,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打拐解救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為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這也就意味著,符合條件的被拐兒童被解救後最快1年零3個月可被收養。但是,《通知》也特別指出,如果被收養人年滿10週歲,應就收養登記事項單獨徵得其本人同意。
但這也並非就是說被拐兒童被收養後,生父母便不能再尋回自己的孩子了。即便孩子在被收養之後,如果其生父母找到了孩子的下落,收養人也要按照生父母的意願,配合解除收養關係,將孩子送還生父母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