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5起強姦:孕婦也不放過
廣州醫科大學女大學生趙某在流花湖公園遇害案,今天上午在廣州中院第二次不公開審理。被告人鄭發岑共被指控強姦作案五起,其中一起為強姦孕婦。
鄭發岑今年28歲,初中文化程度,住江西省萬年縣,因強姦罪2011年3月被佛山順德區法院判刑6年,2015年3月2日刑滿釋放。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9月12日19時許,鄭發岑在廣州市越秀區流花湖公園勐苑水池邊見到路過的被害人趙某,遂從後面勾勒趙某的頸部,將其拖至旁邊的草叢中實施強姦。期間,趙某激烈反抗,鄭發岑用衣物綁住趙某的雙手,並用衣物捂壓趙某的口、頸部,繼續對趙某實施強姦致趙某死亡。之後,鄭發岑將趙某的屍體沉入勐苑水池中。經法醫鑑定,趙某系被扼壓頸部、捂口鼻致機械性窒息死亡。2015年9月15日,鄭發岑在廣州市越秀區站前橫路被抓獲。
2015年9月15日,流花湖公園內,警察正在案發現場附近的荷花池內打撈物證,進行進一步的勘察。
公訴機關還指控鄭發岑實施了另四起強姦犯罪,其中三起伴有搶劫行為:
2009年10月27日8時許,鄭發岑在浙江省永康市江南街道永康第四中學後面小路,對孕婦劉某某實施強姦,並搶得劉某某的人民幣50元、長虹行動電話機1臺。2015年3月18日21時許,鄭發岑在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南國東路順峰山公園環湖路,對付某實施強姦,致付某輕微傷。2015年4月13日13時許,鄭發岑在湛江市赤坎區瑞雲湖公園一小路,對盧某某實施強姦,並搶得盧某某的三星行動電話1臺(價值人民幣1845元)。2015年8月9日16時許,鄭發岑在湛江市霞山區湖光路天橋附近,對陳某實施強姦,並搶得人民幣50元。
公訴人認為,應當以強姦罪、搶劫罪追究鄭發岑的刑事責任,鄭發岑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鄭發岑對指控的罪名和大部分事實沒有異議。被害方認為,鄭發岑因強姦罪刑滿釋放後僅半個月又開始四處作案,甚至連孕婦都不放過,請求對其處以極刑。法庭目前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