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還錢,請法院快點幫我解除查封,我著急賣房子啊!”近日,李某來到蛟河市人民法院給付執行款時焦急地說。
原來,2019年1月,李某向高某借款人民幣本金12.4萬元,雙方約定利息,李某於借款當日向高某出具借據一份。到了還款日期,高某經多次索要未果,遂將李某訴至法院。2019年5月,蛟河法院依法判決李某給付高某本金12.4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李某遲遲不履行。
無奈之下,高某於今年7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受理後,執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並透過網路查控系統查詢其名下存款、房屋、車輛等財產。經查發現其名下有2處房產,執行法官迅速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將其房產查封,並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隨後,執行法官多次聯絡李某督促其履行欠款,李某依然稱無錢可還。
8月中旬,李某表示願支付執行款。經瞭解,李某名下房產想要出售,已和買家談妥,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但發現房子被查封無法辦理相關手續,李某權衡利弊之下,決定履行此案執行款。8月25日,李某一次性給付高某15萬餘元,剩餘利息高某自願放棄並同時申請結案。最後,在對李某進行講解教育後,執行法官依照程式將其名下2處房產解除查封,並對其解除限制高消費措施,至此案件執行完畢。
為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及時實現,蛟河市人民法院不斷改變執行觀念、拓寬執行思路,創新執行方法,規範執行行為,在執行過程中不斷摸索創新,多措並舉提高執行質效。
【來源:吉林日報吉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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