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永歸產權人 究竟是怎麼回事?

  房屋永歸產權人究竟是怎麼回事?現在買房的人越來越多,但是又有多少人對這個房屋所有權有多大的瞭解?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房子這最重要的財產可不容一點馬虎!70年後,我們的房子還屬於我們嗎?到期後,我們又該做點啥?我們為您梳理。

房屋永歸產權人 究竟是怎麼回事?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透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根據專案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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