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狀告子女 要求兒女常回家看看

  七旬老人狀告子女,要求兒女常回家看看。10月9日又重陽,雖說孝心不應成為“應景之談”,但尊老、敬老的傳統不應悖離。

  就在重陽節前一週,彭州法院丹景山法庭在田壩中審理了一起贍養糾紛,73歲老母親狀告兩兒兩女,要求按月給予口糧。同時,還要求兒女們逢年過節要“常回家看看”。

  有一種遺憾,叫“子欲養而親不待”,但這位老人的兒女卻不這麼認為。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庭審和調解後,4個兒女仍未達成一致意見,他們都願出錢,但卻不肯把老人接到自己家照顧。

  田間法庭·庭審

  老母狀告4兒女“節假日要來探望我”

  9月30日上午10點半,在彭州隆豐鎮文家村的一塊田壩中,林秀芝狀告兩兒兩女的贍養糾紛案開庭。

  林秀芝訴稱,她與丈夫養育了兩兒兩女。老伴2009年去世後,她開始隨次子游全生活。但因婆媳關係,雙方鬧得不開心。2010年3月,她一個人跑到附近的廟子中生活了6年。直到今年6月,因為腿腳犯病,她才回到兒子家中。誰知不久,兒媳婦就把她送到了兩個女兒家中。村委會多次調解無果,老人向法院起訴4個子女。

  老人的訴求是:兩兒兩女每人每月各給付贍養費100元,生病住院的費用及去世後的喪葬費由四人分攤;林秀芝的承包田由長子游貴耕種,每月給付原告大米30公斤;要求隨長子游貴生活,並由其提供住房。

  此外,老人明確要求在她的生日和法定假日時,4個子女必須前來探望。如遇生病,兒女必須輪流照料。

  長子稱母親“老孃”法官提醒尊重老人

  4個子女對贍養費和大米均無太大異議,然而在母親由誰照顧的問題上出現了分歧。

  遊貴建議將老人送去養老院,費用由4兄妹出錢。小兒子游全則建議母親由4兄妹輪流照顧,或者送養老院,“如遇到生病,醫療費也不用均攤,生病時在誰家,就由誰家全包”。

  不過,兩個妹妹堅決不同意讓母親進養老院,“我們丟不起這個人。媽媽願意跟到大哥生活,就應該由大哥家照顧,我們每個月出錢就是。”然而,遊貴並不信任兄弟姐妹,“上次媽治病的錢,都是我墊的,到現在都還沒給我。”

  庭審時,遊貴在一次提及母親時,竟直接用“老孃”稱呼,這引起了法官祝增巧的不滿。“請你尊重你的母親”,祝增巧勸說道,要為自己的孩子做好榜樣。

  田間法庭·影響

  近百鄉鄰到場“真想讓兒女也來聽聽”

  主審法官祝增巧專門把此次庭審設在田壩中,“為的是村民都能旁聽。”

  在瀰漫著濃烈葉子菸味的法庭上,有手機鈴聲響,有嬰兒哭聲、大人訓斥聲,甚至因踩到隔壁菜籽地的叫罵聲……每每此時,還沒等法官、法警出面阻止,當事人就會第一時間遭到周圍村民的白眼。

  據統計,僅前來旁聽的老人都有近百人。“我們都不懂法,正好學一下法嘛。”村民李女士說,她印象最深的是不管有沒有拿到家產,兒女都要養老人,出嫁後的女兒也不例外,“真該讓兒女們都來聽一聽。”

  這樣一次庭審 比10次宣講還有效果

  整個庭審進行了一個多小時,沒有話筒的祝增巧也吼了一個多小時。“用巡回法庭的形式開庭審理贍養糾紛案件,一次庭審的效果,比10次普法宣傳的效果都好得多。”祝增巧說。

  為了讓村民都能聽懂,庭審前,她會把涉及到的一些法律問題,用通俗的語言講給大家聽。“這次開庭前,我就要重點說清楚贍養老人和分家析產是不同的法律關係。”祝增巧說。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調解,仍未達成一致意見,林秀芝的小兒子堅持母親由4兄妹輪流照顧。據法官透露,該案將於本月內宣判。

  對話當事人

  長子:法院出來管反倒是件好事

  華西都市報:為什麼會鬧到這一步?

  遊貴:其實我們不是不管我媽,只是4兄妹談不攏,所以就讓媽在中間受罪了。

  華西都市報:現在周圍鄰居都知道這事了,覺得難堪嗎?

  遊貴:肯定影響不好,但法院來管,反倒是件好事,以後誰再不認賬,就說不過去了。

  華西都市報:以後會常回去看看母親嗎?

  遊貴:這個沒問題,我就在成都打工,經常可以回去。

  次子:我媽告我覺得好臊皮哦

  華西都市報:想到過會鬧上法庭嗎?

  遊全:從來沒想到,法官通知我,我才曉得。

  華西都市報:母親行動不便,你認為該不該贍養老人呢?

  遊全:養,肯定該養。但要協商出個大家都不吃虧的結果。

  華西都市報:母親告你這件事,你是怎麼想的?

  遊全:這樣也好,法院判了,大家就都沒說了的。但我媽告我,我已經成了這一帶的名人了,好臊皮哦,總覺得心裡有疙瘩。

  (應當事人要求,林秀芝及子女均為化名)

  立即評

  巡回法庭下鄉助力普及贍養義務

  朱昌俊巡回法庭下鄉,過去並不鮮見。但贍養類糾紛案件在巡回法庭中審理還不多見。這是由於在一個有著濃厚的“清官難斷家務事”和“家醜不外揚”傳統觀念的社會中,多數人還較難適應讓法律來介入似乎屬於家庭糾紛的贍養問題。就這點而言,不論彭州法院丹景山法庭審理的案件最終結果如何,它都至少提供了一次難得的普法契機,即讓當地的民眾認識到,贍養糾紛可以透過法律來解決。

  在現代社會,贍養義務早被寫入法律,事關贍養問題的糾紛也不再僅僅是家庭內部問題。從這次庭審的現場來看,不少鄉鄰都對此予以關注,這既是出自天然的圍觀心態,也源自一種觀念的吸引。一來,不少人對於贍養義務的認知仍多有模糊之處,他們確實需要透過實地的“觀摩”來獲得更多的法律常識,二來,贍養糾紛在當前的社會已不少見,尚待法律調解扮演更重要的作用。

  尊老、敬老歷來是重陽節的核心內涵。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尊老、敬老已經不再止於道德的話題,它更牽涉到老年人權益的享有程度。法律的調解和介入將為老年人的權益起到兜底作用。具體而言,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要為老年人的贍養訴訟提供便利,二是要從普法的角度,讓老年人知曉自身的權利,也讓贍養義務承擔者明晰自身的責任。而巡回法庭下鄉審理贍養糾紛,恰恰發揮了雙重作用,這樣的司法實踐創新其實可以更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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