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2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9月29日電 據證監會網站訊息,近日,證監會依法對2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包括1宗資訊披露違法及限制期內買賣股票案,1宗內幕交易案。

證監會對2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資料圖:證券公司營業部。中新社記者 駱雲飛 攝

  據悉,1宗資訊披露違法及限制期內買賣股票案,華益科技國際(英屬維爾京群島)有限公司(簡稱華益科技)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津膜科技)持股5%以上股東,其分別於2013年7月15日至22日、2015年6月1日至2日、2017年5月11日透過大宗交易或者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減持“津膜科技”,累計減持股份佔津膜科技已發行股份的7.80%。華益科技於2017年5月11日減持“津膜科技”累計達到已發行股份的5%後,未按規定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沒有報告、公告的情況下,華益科技沒有停止賣出“津膜科技”,違法減持金額為213,068,773.08元。華益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38條、第8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第204條規定,天津證監局決定對華益科技超比例減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內減持行為給予警告,併合計處以131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林晉廉給予警告,併合計處以10萬元罰款。

  1宗內幕交易案中,惠某系大連港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連港)2015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相關事項這一內幕資訊的知情人。王文系惠某配偶王某的弟弟,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王文與惠某存在見面接觸,王文控制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及他人證券賬戶交易“大連港”,獲利約53.2萬元。王文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和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我會決定對王文沒收違法所得約53.2萬元,並處以約53.2萬元罰款。

  證監會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證監會將持續對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內幕交易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維護市場穩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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