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梧桐山溝附近一處工地施工單位——徐州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羅湖管理局處罰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將被處以20萬元環保罰款。
到底是怎麼回事?
一起來看看
3月24日上午,接到市生態環境局深圳河灣流域下沉組日常巡河通報,羅湖區梧桐山溝河口水質異常,現場發現乳白色汙水。
人為設定三層沙包作為河道阻水障礙物
接到通報後,羅湖管理局立即啟動水質監測和執法調查。透過溯源執法,執法人員將汙染源頭鎖定在梧桐山溝附近某施工專案工地處,現場發現該工地三級沉澱池排放口排放的汙水呈乳白色,工地下游河道有人為設定的沙包,河道行洪執行受阻。市生態環境監測站羅湖分站監測人員對排放的乳白色水質進行取樣,並快速分析監測結果,得出水質pH值達11.29,水汙染物超出國家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監測人員對施工單位排放的乳白色水質進行取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羅湖管理局第一時間向工地施工單位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單位立即糾正違法行為,同時通報羅湖區水務局,督促區水務局對河道人為設障進行執法,及時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確保河道度汛安全。
來源:深圳生態環境官網
編輯:深小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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