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死”大學生的詐騙犯會判多少年? 究竟怎麼判?山東準大學生徐玉玉被騙走9900元學費後心臟驟停離世的報道這兩天不斷髮酵,由此也引發了關於電信實名制存在漏洞、個人資訊洩露嚴重、個人資訊保安保護缺失等一系列的討論。
好訊息是,"騙死"徐玉玉的6人團伙已悉數被抓。那麼,"騙死"徐玉玉的詐騙犯最高能判多少年?
徐玉玉案犯罪嫌疑人
詐騙
最高或判無期
要詐騙犯以命抵命,這肯定是不可能的。
政知道翻閱刑法瞭解到,詐騙罪的量刑分三個級別:
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怎麼區分數額較大、巨大和特別巨大?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按照這個規定,徐玉玉案9900元的案值對應的是詐騙罪最輕的量刑標準,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不過,最高法、最高檢的司法解釋中特別提到:"詐騙公私財物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徐玉玉遭遇詐騙而猝然離世,顯然符合司法解釋中提及的"其他嚴重後果"。所以,儘管詐騙金額不算高,但詐騙犯的量刑或許會酌情從嚴,至少能達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如果法官認定其情節屬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話,詐騙犯就有可能面臨無期徒刑的最高量刑。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
最高或判七年
詐騙並不是徐玉玉案中涉及的唯一罪名。
相信大家都注意到了,電信詐騙犯在徐玉玉身上實施的可謂是"精準犯罪":知道她剛考上大學,知道她需要助學金。有媒體披露,在徐玉玉被騙的前一天,她剛好接到過學校打來的關於助學金有關事項的電話。
那麼,騙子是怎麼知道徐玉玉的資訊的?很顯然,她的個人資訊被洩露了。
有媒體認為,正是因為公民個人資訊的大量洩露,才讓電信詐騙越來越猖獗。所以,電信詐騙犯的涉案罪名,當然不能少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這一項。
去年8月份最新修訂的刑法加強了對個人資訊的保護,對於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在刑期上進行了完善。根據刑法,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雖然目前沒有關於此條"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如何區分的司法解釋,但政知道覺得,此案已經造成了徐玉玉死亡的惡劣後果,按照最高量刑確定刑期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這些年
電信詐騙犯都是怎麼判的?
那麼,綜合上述兩點,此案的詐騙犯可能涉及詐騙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兩項罪名,兩罪並罰的情況下,根據不同的情節認定,有可能最高判處無期徒刑或者判處十七年有期徒刑。
當然,政知道說的情況,是最高可能會判的刑期。實際上,在近幾年判刑的電信詐騙案件中,最終被裁定為無期徒刑的並不多。
比如,北京2013年宣判的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達到91人之多,涉案金額上千萬,但犯罪嫌疑人的刑期僅為1年半至8年不等。再比如,還是北京宣判的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涉案金額508萬餘元,26名被告人被判處3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公開資訊中能查到的判處無期徒刑的電信詐騙案是在去年,5名日本籍男子躲在珠海對日本國內民眾實施電信詐騙,其中,主犯因為對成員實行暴力管控將一人毆打致死,同時構成詐騙罪、故意傷害罪兩項罪名,兩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而其餘4名只涉及詐騙罪的成員,只判處了3年5個月的有期徒刑。
只因詐騙罪被判無期徒刑的也不是沒有。2013年,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對一個涉案100萬元的17人團伙詐騙案進行判決,兩名主犯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15名嫌疑人被判處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政知道還注意到,儘管非法獲取個人資訊罪在去年刑九修正案的時候才有了刑期方面的具體規定,但已經判決的案件也有不少。比如,海淀法院近期就對非法倒賣200餘萬條學生及家長資訊的培訓學校員工等6人進行了判決,6人分別被判處1年3個月、半年及緩刑一年等不同的有期徒刑。
而同時因詐騙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獲刑的也有先例。去年11月,30名被告人以"猜猜我是誰"、"我是你領導"的方式實施電信詐騙,共騙取他人錢財約870萬元人民幣,被以詐騙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至19年不等,並處罰金3000元至25萬元不等。
如果這次騙徐玉玉的主犯,可能被判無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