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率地方自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房地產稅改革路徑日漸明晰。《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房地產稅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內部徵求意見並不斷完善中。據悉,房地產稅主體稅種或由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具體稅率可能將由地方在中央確定的稅率區間內自行決定。
房地產稅率地方自決 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日前在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作2014年中央決算報告時表示,今年將配合做好房地產稅立法工作,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
據悉,房地產建設環節涉及耕地佔用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建築安裝營業稅及附徵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交易環節,賣方銷售需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及附徵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目前,個人買賣房屋暫時免徵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
有業內人士指出,現行房地產稅費內容繁複。對於調控而言,以交易環節調整稅收為重,短期內能產生一定效果。但從建立長效機制來看,稅收政策調整頻繁,出臺較為倉促,應急色彩濃厚,缺乏頂層設計。此外,還存在制度建設滯後、保有環節改革進展緩慢等問題。
“現階段保有環節幾乎沒有稅收,歷次調控均以交易環節稅收為主,促進住房資源合理配置效果不夠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