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不得強制、變相強制當事人線上訴訟

  光明網北京6月17日電(記者 孫滿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對外正式釋出《人民法院線上訴訟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規則》強調,線上訴訟未經當事人及其訴訟參與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適用線上訴訟。

據最高法副院長李少平介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全國法院線上立案1219.7萬件,線上立案佔全部立案數的28.3%;線上開庭128.8萬次,電子送達3383.3萬次。

經過全國法院的不懈努力,線上訴訟適用規模和質量不斷提升,線上線下雙軌並行、有序銜接的訴訟模式已初步形成。

此次《規則》全文共三十九條,內容涵蓋了線上訴訟法律效力、基本原則、適用條件、適用範圍,以及從立案到執行等主要訴訟環節的線上程式規則。

最高法:不得強制、變相強制當事人線上訴訟

記者注意到,此次《規則》線上訴訟的適用範圍涵蓋了絕大多數民事、行政、特別程式和執行案件,對於刑事案件適用線上訴訟,主要適用於刑事速裁、減刑假釋等案情簡單、程式簡便的案件;既適用於一審、二審、再審等訴訟程式,又適用於特別程式和執行程式。

另外,《規則》首次對線上訴訟的涵義作出明確界定,既可以是全流程線上辦理,也可以是某一訴訟環節的線上辦理,兩者均是線上訴訟的表現形式。

電子化材料的提交和應用是線上訴訟的基礎和前提,但傳統訴訟規則要求訴訟文書材料和證據材料均要提供原件,這與線上訴訟的特點不相適應。

因此,此次《規則》堅持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明確了電子化材料“視同原件”效力,對經人民法院稽核透過的電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訴訟中使用,不必再提交原件,有效豐富當事提交人訴訟材料的方式,提升訴訟便利,降低訴訟成本。

針對訴訟中重要的程式環節,比如線上庭審、證據交換、電子送達,以及案件非同步審理等,《規則》均要求以徵得當事人同意為基本前提,充分保障當事人對案件審理方式的選擇權和程式利益處分權。

需要指出的是,《規則》在尊重當事人自主選擇權,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同時,也高度強調訴訟的規範性、穩定性和權威性,避免部分當事人濫用權利影響訴訟程序,損害其他當事人合法訴訟權益。

比如,《規則》第五條明確,當事人提出由線上轉為線下審理的,不得存在故意拖延訴訟、增加其他當事人成本等情形,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准許。

《規則》第六條明確,當事人已同意線上訴訟,但無正當理由又不參與線上訴訟活動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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