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上海市紀委監委訊息: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上海市紀委監委對中國農業銀行江蘇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高友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友清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與他人串供,偽造、轉移證據,託人打聽案情,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信貸客戶禮金,違規操辦兒子婚宴並藉機斂財;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縱容、默許配偶利用本人職務影響謀取私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向信貸客戶借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承攬工程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造成信貸資產重大損失;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信貸客戶鉅額錢款,為個人利益向企業違法發放貸款,挪用信貸資金歸個人進行非法活動及營利活動。
高友清身為中管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私慾膨脹,擅權妄為,置黨和國家經濟金融政策和資金安全於不顧,把組織賦予的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將國家託付管理的信貸資源視為其個人對企業主的“恩賜”,與不法商人勾連暗合、互養共生。高友清的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農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高友清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調整其退休待遇;經上海市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高友清簡歷
高友清,男,漢族,1959年8月生,江蘇張家港人,1980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
2002年9月至2009年10月,歷任中國農業銀行江蘇省張家港市支行行長,蘇州市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無錫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蘇州市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主持工作);
2009年10月至2013年8月,歷任中國農業銀行江蘇省分行黨委委員、副書記、副行長,蘇州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任中國農業銀行江蘇省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
2014年5月至2017年6月,任中國農業銀行江蘇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17年6月至2017年9月,任中國農業銀行江蘇省分行黨委委員、行長;
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任中國農業銀行江蘇省分行巡視員;
2019年9月,退休。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上海市紀委監委)
轉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來源:中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