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費用繳納3月起有變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統一全省門診共濟保障待遇,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探索增強職工醫保門診保障的有效途徑,實現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明確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

實施意見提出,統一全省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政策,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年度起付標準原則上按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左右確定。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按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25%左右確定。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在職人員的支付比例為75%,退休人員的支付比例為80%,在基層醫療機構就診的支付比例分別再增加10個百分點。

在醫保定點基層公立醫療機構使用已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的國家基本藥物,普通門診統籌不設起付標準,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不計入普通門診統籌起付線累計)。已全面實行按費用保障的統籌區可結合實際適當調整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起付標準。

統一職工醫保門診特殊病種種類,在原有基礎上調整設定29個門診特殊病種。門診特殊病種參照住院管理,年度起付標準原則上按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左右確定,最高支付限額與住院合併計算(高血壓、糖尿病病種單列,限額均為600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原則上參照職工醫保住院待遇設定。在醫保定點基層公立醫療機構使用已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的國家基本藥物,門診特殊病種不設起付標準,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不計入門診特殊病種起付線累計)。已全面實行按費用保障的統籌區可繼續按照現有方式保障,不實行門診特殊病種政策。

在職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定額劃入,劃入金額按各統籌區根據該意見實施改革當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5%確定。

2023年底 實現改革目標

個人賬戶劃撥和門診待遇政策聯動實施,逐步調整,2023年底全部統籌區實現改革目標。

在職職工2022年3月起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減半,2023年底前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再計入個人賬戶。退休人員2022年3月起按降低1個百分點左右的比例減少個人賬戶劃入,2023年底前改為按定額劃入。

各統籌區2022年3月起逐步規範和調整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及門診特殊病種種類,待遇水平低於全省統一待遇標準的,應於2023年底前調整到位;普通門診統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門診特殊病種起付待遇高於全省統一待遇標準的,可維持現有待遇不變。條件成熟後門診共濟保障將探索由病種保障向費用保障過渡。

醫保年度和自然年度不一致且個人賬戶實行預劃撥的統籌區,可自行制定過渡方案,應確保2023年底實現改革目標。

個人賬戶可以透過家庭共濟的方式,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也可以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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