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缺席審判第一案”,程三昌貪汙案一審開庭
程三昌於2001年2月7日逃往國外。2002年2月8日,國際刑警組織對其釋出紅色通報。
2021年12月9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缺席審理了“百名紅通”人員河南省漯河市委原書記、豫港(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程三昌貪汙一案。
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15日,被告人程三昌利用擔任豫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以在紐西蘭設立分公司為由,先後三次指使財務人員將公款轉入其名下支票賬戶及其在紐西蘭開設的個人賬戶,非法佔有公款港元、紐西蘭元、美元摺合人民幣共計308.88萬餘元。程三昌於2001年2月7日逃往國外。2002年2月8日,國際刑警組織對其釋出紅色通報。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適用缺席審判程式,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傳票和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程三昌後,程三昌未按要求到案。程三昌的近親屬代為委託的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庭審中,控辯雙方分別出示了相關證據,並進行了質證,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程三昌的近親屬委託辯護人代其宣讀了最後意見。這是我國適用刑事缺席審判程式審理的第一起外逃被告人貪汙案。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50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來源:中國新聞網、鄭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