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個非常奇葩的國家,在很多國家合法的事情,在美國卻是非法的,比如墮胎。
可是在很多國家大逆不道的事情,在該國卻是合法的;比如同性戀,比如燒國旗;再比如持有槍支。
美國人覺得,政府和軍隊是最強大的,正常情況下它可以保護人民;但權力一旦落入壞人手裡,它也可以傷害人民,實行所謂的“暴政”。
因此,美國憲法賦予了美國人民擁有槍支的權利。
而且美國建國之初的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在美國看來,持槍權符合"天賦人權"理念,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既然美國人持有槍支是合法的,槍支製造和銷售在美國就成為一個龐大的產業。
美國從事槍械研製和生產製造和銷售的從業人員有百萬之多,2019年新增工作崗位209750個。
民用槍支每年的銷售收入到250億美元左右,銷售網點達到130998之多,是美國麥當勞網點數的10倍。
據統計,美國持有槍支的數量在2.7億至3.12億之間,有超過三分之一 的美國家庭都持有槍支。
據美國最大槍械製造商史密斯威森公司(Smith & Wesson)的資料,美國人每年購買手槍的花費接近20億美元。
美國超過30個州實行《不退讓法》,根據這項法律,民眾在與他人發生對抗時無需選擇退讓,可在認為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力自衛。
這就讓美國人民不分體力強弱,不分高低貴賤,人人都可以體面的活著,不必在強權和暴徒面前忍受屈辱。
但是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合法擁有槍支也給了不法之徒害人的機會,讓人民安全受到危害。
據美國官方統計,美國每年有10萬人無辜遭到槍擊,3萬多人死於槍擊,等於說每天死於槍擊的無辜者近百人,每時每刻都有人倒在槍口下。
歷史上,美國有四位總統死於槍殺,五位總統遭到槍殺但沒有危及生命。
由此可見,美國槍支的危害到了多麼可怕的地步,連警衛森嚴的總統都不安全,更別說美國百姓了。
有人說,既然槍支氾濫,為了避免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脅,美國百姓可以購買防彈衣進行自衛。
可是網上有種觀點,說這樣不可以,美國允許百姓持槍,卻不允許人民購買防彈衣。
這就等於說在美國拿矛的人是合法的,買盾牌的人卻是不合法的,別人可以拿矛襲擊你,卻不可以用盾牌抵擋,這不是自相矛盾了嗎?
但是有人說,美國公民不能購買防彈衣是假訊息,以訛傳訛。
兩種說法截然相反,到底誰說的對,誰說的錯?還是用事實說話吧。
可是網上有兩則有關防彈衣的新聞,也是自相矛盾。
一則新聞是2015年的:
美國德克薩斯州53歲的戴爾.托馬斯.伯恩斯,因為警察在其家裡搜出一件防彈背心,因此他被逮捕,當地檢察院以非法持有防彈衣的罪名對其提出起訴,並判處了33年有期徒刑。
另一則新聞是2012年的。
2012年12月20日,我國某網刊出一則訊息:
上週五美國校園槍擊案發生以後,針對兒童的防彈衣揹包開始熱銷。據猶他州一家防彈裝備公司總裁介紹,槍擊案發生後的一週內,該公司防彈衣揹包的銷量是平時一個月銷量的三倍。該公司推出的防彈衣由碳奈米管材料製成,兒童系列有復仇者聯盟及迪斯尼公主等款式,槍擊案之前,僅在槍械展上售出過幾套。不過,也有人對此現象表示憂慮,稱給孩子穿防彈衣、給老師佩槍只會製造更多混亂。
看過兩則新聞,大家一頭霧水,防彈衣到底能不能買,能不能擁有?
答案是肯定的,美國人民買防彈衣合法,也可以合法擁有。
那麼為什麼德州那個男子因為家裡有防彈衣而被判處重刑?原因是因為這傢伙有前科,犯過重罪。
道理很簡單,美國政府允許人民持有槍支是為了自衛,防彈衣也是自衛的,為什麼不可以擁有?
但是有持槍犯罪前科和其它重案案底的不可能合法購買到槍支,原因是怕他們對別人生命構成威脅;同樣道理,這些傢伙也不能擁有防彈衣,怕他們持槍穿上防彈衣有恃無恐犯罪,給人民和警察生命造成更大損失。
網傳我國一個學生赴美留學因為防彈衣被遣返,其中另有隱情,那就是他攜帶的防彈衣是在我國購買的,是高級別的插板防彈衣,是軍用防彈衣,違反了聯邦法律規定的公民不能擁有重型防彈衣的規定。
這個道理很好懂,在美國持槍合法,但是重型武器是不能買賣和擁有的。
從聯邦政府到某些州,對防彈衣也做出了很多規定,如未經允許不能進口,有的州規定不能網購防彈衣、只能面對面銷售,還有的州規定戶外遊行等公開場合不能穿著防彈衣等等。
想讓這個問題更好理解,我們還可以把目光轉向中國古代歷史,歷朝歷代大多數都是不禁止民間擁有刀槍這些進攻性武器的,但唯獨卻對甲冑這種防護性裝備視同大敵,“禁甲不禁兵”,堅決禁止民間存有。
究其原因,冷兵器的時代,往往是比得誰的防護能力更強,而不是進攻性武器更好,幾萬農民起義大軍往往被幾千官兵追著攆,不在於誰手中的刀槍更鋒利,而是在於官兵是擁有護甲的,砍幾刀形不成實質性傷害,而農民軍則恰恰相反,防護力非常薄弱。
所以唐高宗時期的太子李賢才會因為家中藏有鎧甲百餘件而被武則天認定為“謀反”,說廢除就被廢除。連太子和皇子都不允許身穿鎧甲,民間百姓當然就更不允許私藏,這都是砍頭的大罪。
從中國古代禁止甲冑到現代美國禁止的重型防彈衣,其實都是折射了一個道理,允許民間保留適當的武力值,但絕不能上升到能與官方抗衡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