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從化警方今天(4月7日)通報:4月6日10時許,黃某(女,34歲,江西景德鎮人)進入某高校從化校區一教室,聲稱正在授課的老師戴某(男,46歲,江西吉安人)曾於2006年在江西省贛州市某學院任教期間將其下藥後強姦。事發後,警方迅速到場,將涉事雙方帶回公安機關詢問調查,並派出工作組到贛州市與當地警方對接。
經查證,2006年4月30日,在江西省贛州市某學院讀書的黃某向當地警方報案,稱2006年4月18日晚被其任課老師戴某在宿舍內下藥強姦。贛州警方當日即立案偵查,開展詢(訊)問、現場勘驗、醫院人身檢查等一系列工作,2006年5月23日認定沒有犯罪事實,撤銷該案。2021年4月6日上午10時許,黃某進入某高校從化校區一間戴某正在授課的教室,約100名學生正在聽課,黃某在教室內穿行、喧鬧,向學生派發投訴舉報信,滋擾正常的教學秩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黃某已構成擾亂單位秩序,從化警方依法對其作出治安處罰。黃某表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
來源 廣州從化公安
編輯:楊萌
流程編輯 邰紹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