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吳秀波被女朋友陳昱霖敲詐一案判決書曝出。判決書中被告人陳昱霖犯敲詐勒索罪,被判刑期三年,緩刑三年,並罰款rmb十萬元。
陳昱霖被羈押於朝陽區看守所2年多後,現階段早已刑滿釋放。2018年,陳昱霖將二人不正當性男女關係的有關資訊公佈於網際網路,併為此威逼吳秀波,向其索取錢款rmb4000萬元,2018年11月5日公安機關抓捕陳昱霖。
據瞭解,朝陽區人民法院對陳昱霖敲詐吳秀波一案進行了不公佈開庭審理,並於2021年1月底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同吳某某在案發前的關係為法律所否認,且為社會道德所斥責,陳某某在雙方關係破裂後,欲利用之前留存的對方隱私資訊,威脅吳某某給付鉅額款項,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之目的,客觀上以披露個人隱私相威脅,迫使吳某某非自願性地一次性給付鉅額款項,屬於採用脅迫手段,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公訴機關指控陳夢琳犯敲詐勒索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