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罵“賤不賤”,記者司法立案後自媒體道歉

1月28日下午,苑蘇文與更美公司簽署了《和解協議》。兩天後,“更美”公眾號釋出了一條《致歉宣告》,這起媒體記者訴自媒體侵權案畫上了句號。

2020年4月,媒體記者苑蘇文采訪了“鮑某某涉性侵養女案”的當事人鮑某某,撰寫《高管性侵養女案疑雲》一文。苑蘇文因此備受爭議,遭受謾罵甚至人肉搜尋。一家名叫“更美”的醫美平臺官方公眾號釋出了題為《把侵犯幼女洗白成愛情故事,苑蘇文你賤不賤啊!》的文章,文末稱苑蘇文“是媒體之恥,是女性之恥,更是人性之恥”。

苑蘇文認為自己對鮑某某事件進行報道是正常履行職務行為,不論鮑某某案結論如何,“更美”釋出的文章對她進行辱罵,都侵犯了她的權益。從去年4月開始,苑蘇文透過在微信公眾號平臺投訴舉報、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多種方式進行維權。

5個月後,2020年9月17日“鮑某某性侵案”的調查結果公佈,網上“侮辱”她的文章才被成功投訴刪除。又過了3個月,苑蘇文起訴更美公司侵權案正式立案,之後雙方進行調解。2021年1月30日,“更美”公眾號釋出了《致歉宣告》。

相關專家表示,目前自媒體侵權的成本較低,侵權帶來的受益可能遠高於賠償金額。但一個好的現象是,相關立法和監管正在推進。在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人格權編中及2月22日正式實施的《網際網路使用者公眾賬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修正案》等規定中,都對自媒體內容侵權行為進行了規範。

“規範從嚴,保護的是合法經營的人,也包括老百姓的知情權,如果自媒體亂象一直存在,受損害的是網際網路的傳播秩序,每個人都可能是受害者。”上述專家認為。

訴文章侵權,法院最終立案

2020年4月,某媒體記者苑蘇文報道了當時被廣泛關注的“鮑某某涉性侵養女案”。

稿件釋出後引起了巨大爭議,網上充斥著大量批評甚至謾罵。

4月14日,“更美”公眾號釋出了《把侵犯幼女洗白成愛情故事,苑蘇文你賤不賤啊!》一文,文末將苑蘇文稱為“是媒體之恥,是女性之恥,更是人性之恥”。

去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督導組通報的鮑某某涉嫌性侵案調查結果與苑蘇文報道中的部分事實吻合。

“我採寫的報道是正常履行職務行為,不論鮑某某案結論如何,更美髮布的文章在標題部分對我進行辱罵,都侵犯了我的權益。”文章釋出之初,苑蘇文曾向新京報記者表示,以“更美”文章為代表的一些相關言論一度給她的心理帶來了極大痛苦,自己因此看過心理醫生。

記者獲悉,2020年5月初,苑蘇文開始在微信公眾號平臺上以“內容侵犯名譽/商譽/隱私/肖像”為由進行“侵權投訴”,要求微信平臺刪除“更美”釋出的《把侵犯幼女洗白成愛情故事,苑蘇文你賤不賤啊!》一文,但微信官方最終沒有透過其申請。

2020年7月底,苑蘇文第一次向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遞交訴狀,對更美公司提起訴訟。法院回覆“請待案件結論出來後再依法行使訴權。”訴訟未能透過稽核。在法院的建議下,案件轉到了北京多元調解發展促進會。8月中旬,在法院和調解機構的協調下,“更美”刪除了對苑蘇文的侵權文章。

2020年12月5日,苑蘇文起訴更美公司侵權案正式立案,公開資訊顯示,案件計劃於2021年2月3日上午第一次開庭。

接受調解,自媒體致歉

“更美”公眾號賬號主體是北京完美創意科技有限公司(即 “更美公司”),旗下更美App為醫美平臺,提供整形等消費醫療服務。微信公眾號影響力評估平臺“新榜”提供的資料顯示,公眾號“更美”的預估活躍粉絲數超過100萬。

苑蘇文在起訴書中提及,“更美”的文章釋出後迅速獲得了10萬+的點選量,評論區放出大量網友侮辱她本人的內容。文章還被網友及其他平臺轉載、傳播。苑蘇文要求更美在其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以及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原告賠禮道歉,道歉內容應包含侵權文章標題、侵權內容等。

立案後,更美公司多次聯絡苑蘇文進行協商。苑蘇文曾撰文指出,她在協商的過程中提出,《把侵犯幼女洗白成愛情故事,苑蘇文你賤不賤啊!》一文是作為“更美”公眾號頭條文章釋出的,並且標題中直接寫出“苑蘇文你賤不賤”,那麼也應該在頭條位置刊登道歉。“即使在微信頭條道歉,也不會再達到當初有熱點加持時的流量,所觸及的人群規模不足以完全消除影響。”

但是更美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她,由於公司微訊號頭條涉及很大的資源,無法安排頭條部位道歉。

據新京報記者瞭解,2021年1月12日,法院通知雙方此案將於2月3日上午開庭。更美公司再一次聯絡苑蘇文進行調解,雙方透過見面及電話會議,進行了至少三輪談判後,最終在開庭前一週,苑蘇文接受了調解。

1月28日下午,苑蘇文與更美公司簽署了《和解協議》。苑蘇文沒有向記者透露《和解協議》的內容。可以看到的是,1月30日,更美公眾號釋出了《致歉宣告》,稱:“我司於2020年4月釋出的頭條文章表達欠妥,標題情緒過激,釋出後對苑蘇文女士造成了負面影響。現致以誠摯歉意。”

對此,更美公司副總裁王珺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公司)之前對相關規定了解的比較模糊,“現在我們密切關注網信辦出臺的相關政策規定、下達的各項通知,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我們也正在進行內容的轉型,任命了新的新媒體部門負責人。接下來,我們不再寫涉及與明星、公眾人物傳聞的內容。”

“我們已經跟苑蘇文達成和解,大家也都互相理解,當時確實存在一些誤會。” 王珺說。

2月1日,苑蘇文稱與更美公司簽署的“和解協議”雙方已經履行完畢後,當天她向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正式遞交了撤訴申請。“更美與我溝通時,展現出了充分的誠意,因此我接納了與他們的和解。”

誰來約束自媒體的言論

苑蘇文起訴更美公司後,也有網友提出質疑,“自媒體追熱點,做營銷沒有錯”。

苑蘇文撰文回應稱,“個人發微博罵苑蘇文,和在一個有百萬粉絲的官方公眾號上,指名道姓地辱罵苑蘇文,對苑蘇文所產生的影響是有本質不同的。對於不確定的事情在未辨別清楚時,就隨便去罵提出不同意見的人,即使是個人行為,也是很低劣的,更何況是一個有公共屬性的百萬粉絲自媒體。”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與 “北京完美創意科技有限公司”(即更美公司)相關的網路侵權案有48條,包含名譽權、肖像權、智慧財產權等糾紛。

搜尋微信公眾號言論侵犯名譽權相關的案件,僅2020年便有上百起,其中多數涉及明星、網路大V。這些案件中,最終多以“自媒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告終。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關於網路名譽權的案子在法律方面的規定已經非常完備了,從侵權責任法,到現在的《民法典》,再到相關的司法解釋,再到刑法,在規定上我覺得沒有什麼空白的地方。”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人格權編對名譽權進行了首次系統性立法,將“名譽權與榮譽權”單設一章。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規定: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時,杜絕“捏造、歪曲事實”、“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針對部分自媒體反覆出現侵權行為的現象,朱巍表示這主要涉及違法成本問題,“判決賠償金額一般只有幾萬元,違法成本較低,侵權帶來的收益可能遠高於賠償金額。”

朱巍指出,僅依靠判決賠償不能解決問題,法院也只能解決個案,最重要的是對相關自媒體加強監管。“目前網信辦已經出臺了很多規範,包括2020年3月1日實施的《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今年2月22日正式實施新修訂的《網際網路使用者公眾賬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後者特別對自媒體的主體資質,包括內容稽核等做了具體的規定。”

“但目前這確實是一個比較令人頭疼的現象。” 朱巍表示,“規範應該從嚴,其保護的是合法經營的人,包括老百姓的知情權,如果自媒體亂象一直存在,受損害的是網際網路的傳播秩序,每個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實習生陳亞傑 記者 張勝坡 編輯 胡杰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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