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家治理的有效途徑,輿論監督的作用不容小覷,在某種程度上推進了中國法治建設。
2000年,《中國青年報》報道《我結婚非得領導同意嗎?》推動民政部修改了婚姻登記條例。
2003年,大學生孫志剛被強制收容致死,經媒體報道轟動全國,徹底推動“收容遣送制度”的廢除。
2005年,《中國青年報》報道《一個退休高官的生意經》披露退休高官王亞忱侵佔他人財產,推動2008年全國人大審議刑法修正案,將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並明確提出退休官員、親屬及秘書犯罪,也要追究法律責任。
2012年《中國青年報》關於公務員任建宇被勞教案的報道,推動第二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廢止有關勞教制度法律法規的決定。
2009年《中國青年報》關於貴州習水嫖宿幼女案報道引起廣泛關注,最終嫖宿幼女罪的罪名在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表決通過後被刪除,相關罪行併入強姦罪從重處罰。
2017年2月《中國青年報》發表針對夫妻共同債務問題的《“二十四條”陰影下》,1年後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對夫妻共同債務的推定、排除及舉證證明責任分配等問題進行細化和完善。
來源:中國青年報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