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區議員應被視作“公職人員”,需按《香港國安法》宣誓

據香港媒體報道,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向記者表示,區議員和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應該優先視為“公職人員”,需要按《香港國安法》宣誓。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基本法》第104條對宣誓的適用範圍規定較窄,而《香港國安法》的宣誓要求較廣,講明公職人員要宣誓。香港不同法律對公職人員的解釋有所不同,當局正在清晰釐定“公職人員”。

林鄭月娥說,按常理,區議員是政治體制內重要組織,選委會肩負選出行政長官的責任,兩者應該優先視為“公職人員”。當局會盡快把修訂條例草案交給立法會審議。

對於53名反對派人士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林鄭月娥表示,案件已進入調查階段,不評論個案。她強調,《香港國安法》是香港法律,故須有法必依,否則形同虛設,希望外國社會不應有雙重標準。

林鄭月娥表示,近期美國發生的事情,反映有外國官員和政客評論香港事務時持雙重標準。前年6月香港出現暴力,部分外國政客似乎縱容和鼓勵,當這些事在自己國家發生,就採取截然不同的態度。

欄目主編:洪俊傑 文字編輯:洪俊傑

來源:作者: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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