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叢虎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專聘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始終是中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基本遵循。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就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提出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並強調要堅持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風險嚴控。
為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中國於2015年修訂食品安全法,2019年釋出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意見,規定生產經營者要落實主體責任。今年9月2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釋出《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強調,“安全的食品是生產出來的”“生產經營者是責任主體”,再次明確食品企業應確保食品安全。
《規定》最大亮點是,要求食品企業設定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以落實和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此項要求是在執行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的要求。
《規定》正是依據食品安全法,細化了相關要求,提出在依法配備食品安全員的基礎上,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大中型餐飲服務企業、連鎖餐飲企業總部,大中型食品銷售企業、連鎖銷售企業總部,用餐人數300人以上的托幼機構食堂、用餐人數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數或者供餐人數超過1000人的單位等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
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不僅是健全企業責任體系的應有之義,更是落實食品安全制度體系的必然要求。具有一定規模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其主要負責人負總責,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分級負責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是食品企業治理現代化的具體體現。正是基於風險防控長效機制的考慮,食品企業一旦發現安全隱患或潛在事故,從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總監,再到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執行機制和責任鏈條就會啟動,食品企業的安全風險防控動態管理機制就會發揮作用。
“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升風險防控能力”是確保中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的基礎。為此,各個食品企業應該儘快按照規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保證全國人民吃得放心、喝得安心,過得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