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法”名稱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
今天(10月19日)上午,《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再次進行審議。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的報告顯示,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期貨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佈草案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研究,建議將“期貨法”的名稱修改為“期貨和衍生品法”;建議將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利率、匯率期貨由國務院依法另行規定,修改為:國務院對利率、匯率期貨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建議將衍生品市場由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實行監督管理。修改為:衍生品市場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行監督管理。建議將實行會員制的期貨交易所的財產積累歸會員所有,其權益由會員共同享有。修改為:期貨交易所的所得收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應當首先用於保證期貨交易的場所、設施的執行和改善。建議除資訊科技服務機構外,取消對其他期貨服務機構的備案要求。建議增加規定: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期貨市場實行監督管理,防範系統性風險。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期貨市場監測監控制度,透過專門機構加強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
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 作者 鄭曉明
編輯 謝永利
流程編輯 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