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聯想原中國地區手機業務責任人常程,因違背競業協議而跳槽到小米出任副總裁的事鬧得沸沸揚揚。有關這件事情,聯想和小米都持不一樣的看法。 各位請坐,接下來前聯想( 03396.HK)、現小米( 01810.HK)高管常程老師,開始上課。今天的主題只有一個,競業。 技術部門、市場部和PR部在一個企業之中,絕對算簽署競業協議的高發部門,尤其是核心高管,知道企業太多的的秘密,管理層不競業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但是你真的瞭解有關競業的相關知識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就老老實實聽一聽常程老師這一課。
據本人所知,和多方信源瞭解,常程在離職的時候——注意是離職的時候——很可能並沒有簽署過正式的競業協議。最後仲裁的依據,其實來自於一份常程2017年簽署的期權協議中的一個附件,而且該協議並非常程一人簽署過。 有好事網友在知乎平臺上曬出過在聯想簽署過類似附件,其英文名稱為LenovoRestrictiveCovenantAgreement(“Agreement”)(China),感興趣的可以去搜搜看。 這份協議附件大致部分我們放到公眾號裡做一個彩蛋,你關注公眾號後,傳送競業兩個字,我們會把這份期權合同發給你看看。 第一個知識點來了,在期權合同裡面附帶競業協議,這種形式到底合不合法? 筆者諮詢了很多律師朋友後,可以肯定的告訴各位, 合法。 不僅僅合法,有一些公司也都這麼幹了。筆者後來翻了一翻檔案才猛然發現,自己去年創業的時候,給別人的期權合同,也有競業部分。 但是大部分公司並不會在期權合同裡附帶競業協議,據我所知,BAT這些大廠的期權協議中,都沒有競業部分。 而大多數人在簽署期權協議的時候僅僅關注授予期權數量和成本忽略了其他附帶條件,更何況是英文的在簽署時不會逐字逐句翻譯,所以這點希望各位職業經理人以後注意了: 簽署期權協議的時候不要眼裡只有錢。 那麼第二個知識點來了,正規的競業協議是怎麼操作的? 一般如果真的有競業需求,公司都會在離職的時候,讓HR單獨的找你簽署一份競業協議,這份協議會對具體要求描述的非常清楚。 筆者特別找了一位在北京某大廠做過高管,並且拿了一年競業補償的朋友。他簽署的競業協議裡面,包括了離職後的多長時間內,每個月公司會支付他多少錢 、不准他從事哪些行業 、不准他去哪些公司,都非常詳細。 這就是核心所在了,常程這麼聰明的人,即然敢離職後,立刻高調跳槽到小米,一定是沒有仔細看那份期權合同,如今的萬磁王肯定是腸子都悔青了。 所以,各位以後在職場上,不管是入職在職還是離職,所簽署的每一份檔案,每一個字,哪怕是希伯來文,你也得翻譯過來知道是什麼意思,否則怎麼掉進坑裡的,你都不知道。 不知道其他聯想在職或離職高管有沒有回家仔細看看自己簽署的期權協議,如果沒看過建議還是看看吧。
一般一家正規大公司的管理層人員主動離職,肯定會經歷一下幾個步驟。 首先一定是HR會先跟你談,瞭解一下具體情況,然後如果你是重要崗位的管理者,HR的VP應該會接下來再跟你談一次,比如讓你先休息休息,再想想,或者休休年假之類;如果最終發現,你真的是心意已決,基本上接下來就是開始給你走流程了,工作交接 、檔案簽署之類。 這個過程非常重要,跟離婚的複雜度基本上差不多,一定要在權利和義務這個環節扯清楚;如果明知道自己下一份工作可能會去競爭對手那裡,最好是把之前所有簽署過的檔案從頭到尾再看一下,然後再確認沒有競業條款之後,再跟HR要一份正式的離職證明,並且跟HR確認一下離職後的權利與義務。 你不用單獨提競業,免得HR生疑,就是郵件給他一份要求對方說明權利與義務的郵件就行。讓對方確認一個細則給你,如果沒有,那就萬事大吉。 如果公司要跟你簽署競業協議,那麼就需要談很長時間了,基本上這個過程不會太愉快。 大家都很清楚,職場上定型之後,換工作基本上都還在一個圈子裡跳,不去同類型公司工作基本上是不可能的。競業協議基本上都會12個月起步,雙方要談一個補償方案,基本上是最低不得低於原工資的30%。 如果離職者死活不願意簽署競業協議,那麼很多你應該拿到的好處比如期權之類,可能就無法兌現了。當然如果下家願意補償你,也就無所謂了。 如果簽署了競業協議,那麼接下來在競業期內,前公司也正常支付了你的補償金,那麼千萬不要擅自造次,免得被搞。老老實實在家待著,或者去一家不在競業協議限制名單的公司去上班。 接下來是第五個知識點,也是很重要的一個點,關於你拿沒拿補償金的問題。 如果前公司一直沒付補償金,那麼這個競業協議基本就不成立了,但是千萬要注意,這中間有個三個月的坑。如果你兩個月沒拿到補償金,然後跑去競爭對手那了, 前任公司可以偷偷摸摸給你卡里打錢,然後再起訴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八條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上面,說了那麼多, 都在強調一件事情,就是離職時一定要跟HR掰扯清楚,HR有義務在員工離職的時候說清楚權益與義務。尤其是競業協議這一塊,如果HR不說,這個事其實是可以掰扯掰扯的。 海淀區2018年時判處過一個和常程這個事非常類似的案子,最後人家上訴贏了。這個案子的編號為(2018)京0108民初4607號,有興趣的可以去查一查。 所以說,常程這個事兒,也不一定完全沒有反轉的餘地,畢竟常程上訴了。如果他能夠證明自己在離職的時候完全對競業不知情,劇情可能還會出現反轉。 作為聯想少數非常懂手機的高管,常程的出走對於聯想來說絕對是一種打擊。 柳傳志退休的同一天,常程出走,聯想還對外發了一份公告稱,常程家庭聚少離多,基於個人身體健康和希望更多精力照顧家庭的原因,故近期提出離職。 就在外界一片譁然的時候,僅僅隔了兩天,雷軍就在微上高博調得瑟,宣佈常程正式入職小米。兩天前的聯想公告直接被啪啪打臉,成為一場笑話。 聯想作為老一輩的科技巨頭,曾經的國貨之光,怎麼能受得了這種直接打臉的行為。楊元慶在CES上接受媒體採訪時就說了,“對於企業來說,人才的進進出出都是很正常的事情。當然,我們希望這些進進出出都是符合規則的。不要因此涉及法律上的問題。” 所以,常程這個事,聯想肯定要搞,也必須要搞,否則顏面何存? 所以一開始就說了,這個事表面上看起來是職場行為,其實就是人情層面的啪啪打臉,跟你家和鄰居吵架操話的原因基本上沒有本質區別。 不管常程知道不知道競業這個事(按照常程自己說,他是不知情的,因為沒有單獨簽過),如果當時常程能夠稍微考慮一下聯想的感受,拖一段時間再入職,或者低調一點入職,別刺激到聯想,結果可能都會好很多。 就像傑克.韋爾奇在他的經典著作《贏》中對分手的闡述那樣, 一定要避免在分手時出現羞辱感,無論是企業對員工,亦或是員工對企業。 不管怎麼樣,都得上訴。反正也就一年的競業期,常程現在上訴了,每天還不是照樣去小米上班,聯想也不能奈何他;就算真的最後要賠525萬,也不是大問題。等到上訴結果下來,所謂的競業時間,也所剩無幾了。 基本上,常程老師已經把競業方面的各種知識點演繹的淋漓盡致了,仔細覆盤這個案例,會讓你受益終生。
【來源:阿爾法工場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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