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汽車有著悠久的歷史,早在清朝慈禧太后就擁有了一輛賓士汽車。但是要說汽車真正普及起來,也就是近十年開始的,汽車的售價越來越親民,吸引著更多人購買汽車。
對於汽車的一些交通規則上的政策限制,在這裡筆者就不一一細說。今天要說的是汽車的報廢問題,不管是質量多麼好的汽車,使用到了一定年限之後,就必然會存在著一些安全隱患。
一般來說報廢汽車最好的場所就是車管所了,而且現在報廢汽車還有一定的補貼政策。比如我們把一輛車送去報廢,不同地區的車管所會根據政策要求,給你一定補貼,一般來說最多是不超過三千塊的。
首先,拿去報廢的汽車一般都是使用年限過長的汽車,這些汽車在使用的這些年間,不可能沒有違反過交通規則,一違章的話就意味著要扣分。
還有一些豪車的車主表示,自己的車當年買的時候花了幾百萬,但是最後的報廢補貼方式,卻和普通的汽車一樣。明明自己買的是豪車,享受的卻不是豪車該有的待遇,憑啥?豪車和普通汽車同等待遇,這就非常離譜了。
還有一種現象,有些車主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子的損害比較嚴重,已經不能再開了。這個時候自己就得找車管所報廢,而車管所還需要拖車費用。
一位車主表示,自己有一次在高速上出車禍,打電話叫人來報廢的時候,對方讓自己支付八百塊錢的拖車費。而且還要處理違章的費用,車主怕以後對購車開車有影響,最後只能硬著頭皮付錢,
其實這些問題都是比較常見的,車主們在吃過一次虧之後,就曉得了,所以寧願把車子扔了,都不想去車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