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25日訊息(記者高欣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於2021年4月14日國務院第131次常務會議透過,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8月25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對商事制度改革等多方面規定作出解答。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法規司司長許新建在會上強調,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制度是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制度基礎。為此,《條例》對各方面高度關注的市場主體“登出難”、虛假登記等突出問題作出針對性規定,一是規定簡易登出程式;二是增設歇業制度;三是完善撤銷虛假登記制度;四是堅持放管結合,將商事制度改革的成果、成熟舉措法律化。
記者瞭解到,《條例》首設歇業制度,企業可“休眠”。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註冊局局長楊紅燦解釋,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部分市場主體受到疫情的影響,暫時無法進行正常的經營活動,但是仍有比較強的經營意願和能力,《條例》借鑑域外的相關制度,並結合部分地方前期試點經驗,建立了市場主體的歇業制度。
《條例》明確,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楊紅燦表示,目前,已經開展歇業試點的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和寶安區,自今年3月啟動試點以來,已為11家市場主體辦理了歇業登記。
同時,《條例》要求,市場主體應當在歇業前與職工依法協商勞動關係處理等有關事項,市場主體的歇業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在歇業期間開展經營活動的,就視為它恢復了營業,市場主體歇業期間,可以以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