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4日上午,芷江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彭某某訴舒某離婚糾紛一案,該案調解結束後,原被告雙方家屬彭某倩、彭某燕、吳某映、彭某霖、舒某成、何某珍六人就該案小孩撫養問題發生了爭吵。該案主審法官和法官助理見狀上前勸阻但無效,隨後雙方發生拉扯,逐漸演變成肢體衝突。
庭審現場起衝突
值班法警獲悉後火速前往庭審現場進行了處置,並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職權的規定》進行了處理,成功地控制住了現場。
鑑於上述人員的違法行為發生在人民法院審判庭,嚴重擾亂了審判機關正常審判秩序和審判環境,使人民法院司法工作人員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人身安全處於不確定狀態,該“在人民法院鬨鬧、滯留,不聽從司法工作人員勸阻”“拒不服從司法工作人員引導和管理”的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決定對彭某倩、舒某成、何某珍、彭某燕、吳某映、彭某霖六人各罰款1000元人民幣。
後彭某霖於3月4日向法院遞交了檢討書一份,彭某倩、彭某燕因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自願網路上公開道歉。
彭某倩道歉
彭某燕道歉
法官說法: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庭審現場嚴肅莊重,訴訟參與人和旁聽人員都應自覺遵守法庭紀律,約束自身言行。如果在庭審現場只顧發洩自己的不滿與憤怒而違反法庭紀律,甚至大打出手,妨礙司法工作正常進行,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芷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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