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為大家分享的是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
第二章 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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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儀 式
第一節
榮譽儀式●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在公安民警入警、評授警銜、表彰獎勵、從警特定年限、退休等職業生涯重要節點,舉行相應的榮譽儀式,增強公安民警的職業榮譽感、自豪感、歸屬感。
●第十三條舉行榮譽儀式應當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黨委(黨組)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舉行榮譽儀式,應當充分體現人民警察職業特點,根據工作需要,做到隆重、莊嚴、簡樸。
第二節
憲法宣誓●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下列人員應當進行憲法宣誓:
(一)公安機關新任命的領導幹部;
(二)新入職的公安民警。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及各級人民政府對公安機關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第十六條憲法宣誓儀式的基本要求:
(一)憲法宣誓儀式由任命機關組織;
(二)舉行憲法宣誓儀式,應當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確定監誓人、主持人;
(三)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
(四)監誓人、領誓人、宣誓人和參加宣誓儀式的公安民警,穿著統一制式的人民警察服裝(以下簡稱警服),其他人員穿著正裝;
(五)舉行憲法宣誓儀式,應當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六)憲法宣誓一般採取集體宣誓形式,根據需要,也可以採取單獨宣誓的形式。
集體宣誓時,由一人領誓,領誓人面向國旗或者國徽站立,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拳心向前,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在領誓人身後整齊站立,面向國旗或者國徽,右手舉拳,拳心向前,跟誦誓詞。領誓人由宣誓儀式組織單位指定。
單獨宣誓時,宣誓人面向國旗或者國徽站立,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拳心向前,誦讀誓詞。
問
1、舉行榮譽儀式要做到?
答
隆重、莊嚴、簡樸
問
2、集體宣誓的要求?
答
集體宣誓時,由一人領誓,領誓人面向國旗或者國徽站立,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拳心向前,領誦誓詞;
其他宣誓人在領誓人身後整齊站立,面向國旗或者國徽,右手舉拳,拳心向前,跟誦誓詞。領誓人由宣誓儀式組織單位指定。
【來源:常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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