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人民網報道:中國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六部門近日聯合印發《國家醫藥儲備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據瞭解,國家醫藥儲備包括政府儲備和企業儲備。政府儲備由中央與地方(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醫藥儲備組成,實行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中央醫藥儲備主要儲備應對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活動安全保障以及存在較高供應短缺風險的醫藥產品;地方醫藥儲備主要儲備應對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活動區域性保障以及本轄區供應短缺的醫藥產品。
依照《管理辦法》,中央醫藥儲備分為常規儲備和專項儲備。其中,中央常規醫藥儲備主要應對一般狀態下的災情疫情和供應短缺,中央專項醫藥儲備主要包括公共衛生專項。國家建立疫苗儲備制度,分別納入常規儲備和專項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