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明確在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6個城市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並列出了首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事項清單。這是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創新探索。
良好的營商環境是增強綜合國力、提升區域競爭力的重要條件和有力支撐。近年來,各地區主動對標國際先進經驗,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並取得明顯成效。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報告2020》顯示,中國的營商環境排名已由2012年的第91位升至第31位。
營商環境建設絕非一勞永逸,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久久為功,根據時空環境的變化不斷調整策略、採取創新舉措持續推進,決不能因為某一時期營商環境的改善而有所鬆懈。特別是當前在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統籌推進常態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下,要有效構建以國內大迴圈為主體、國內國際雙迴圈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必須拿出諸如改善企業投資和經營環境、提高群眾創業積極性、有效吸引對外投資等務實舉措,為市場主體注入強心劑,激發經濟主體活力。
對此,《意見》提出了政府服務流程再造、市場資源要素配置、市場主體培育、人才服務管理、市場秩序營造及權益維護等十大舉措,回應了頗受市場主體關注的一些焦點難點問題。筆者以為,作為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當下營商環境創新亟需關注三大方面。
一是破除妨礙生產要素市場化配置和商品服務流通的體制機制障礙。一個良好的營商環境,需要各大生產要素實現自由流通。因此,要清理對企業跨區域經營、遷移設定的不合理條件。特別是要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些規定,著力破除招投標、政府採購等領域對某些企業設定的隱性門檻和壁壘,探索企業生產經營高頻次辦理的許可證件、資質資格等跨區域的互認通用。
二是強化法治支撐。諸多經驗教訓表明,法治化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一方面,法治增強了營商環境的可預期性,能有效降低企業投資的成本;另一方面,法治維護了市場交易行為的公開透明,能增強投資者的信心。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需要樹立法治思維,堅持法治邏輯,不僅要引導市場主體遵守法治規則,而且要督促地方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調整情況,及時對本部門和本地區制定的規章、規範性檔案作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法律規章。
三是充分發揮大資料的支撐作用。在資訊化社會,大資料具有強大的資料匯聚和輔助研判功能,是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支撐力量。這說明,當前要加快打破資訊孤島,擴大部門和地方之間系統互聯互通和資料共享範圍。透過最佳化資料資源授權模式、實施政務資料、電子證照地域授權和場景授權等方式,讓資料“多跑路”“跑得快”,讓市場主體“少跑腿”“不跑腿”,進而把更多的時間精力集中在創業創造上。
如同其他試點工作,營商環境創新試點肩負著示範、探路的重要職責。因此,試點地區應拿出啃“硬骨頭”的勇氣與魄力,直面市場主體密切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推出實踐證明行之有效、市場主體歡迎的創新舉措,努力形成一系列可複製可推廣的創新成果,進而為全國營商環境建設作出重要示範。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江蘇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陳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