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輿論譁然:最高法院內部檔案遭洩露,確立近49年的女性墮胎權或被顛覆

【文/觀察者網 周弋博】

女性是否有墮胎的權利一直是美國國內社會兩股勢力相互對峙的關鍵議題。197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院”)對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作出歷史性判決,首次承認女性墮胎權受憲法保護。而在時隔49年的今天,該判決卻面臨被推翻的可能。美國女性人權將有大倒退之虞。

當地時間5月2日,美國政治新聞網(Politico)報道稱其獨家拿到一份由保守派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攥寫的“多數派意見初稿”。檔案顯示,最高法院已對推翻羅伊訴韋德案判決形成多數意見。另有熟悉最高法院審議情況的人士透露,9名大法官中由共和黨總統任命的5名保守派大法官均投出了支援票。

阿利托在這份檔案中稱,羅訴韋德案“從一開始就大錯特錯”,美國憲法既沒有提及墮胎權,也不禁止各州採取限制墮胎的措施,因此“是時候遵從憲法,把墮胎問題交給民選代表自行決定了”。

Politico指出,儘管該檔案並非最高法院的正式判決,大法官們在理論上也有改變意見的可能,但若羅訴韋德案真的被推翻,美國南部和中西部大片地區將對墮胎實施更嚴格的限制,大約一半的州將立即實施廣泛的墮胎禁令。

這意味著,美國社會可能會圍繞這一問題引發極大震盪,此事也立即吸引美國各界的廣泛關注——雖然該訊息由Politico獨家報道,但美國所有主流媒體網站都第一時間在頭條位置轉引展現。

目前,最高法院也在審理密西西比州墮胎禁令案,預計在6月作出判決。該州通過了一項共和黨推動的法案,即原則上禁止懷孕15周以上的女性墮胎,但因被上訴法院認為違反羅訴韋德案判決而被阻止生效。

除密西西比州外,得克薩斯州、俄克拉何馬州、愛荷華州均在共和黨的主導下通過了不同程度的墮胎禁令。而最高法院曾以5:4的表決拒絕阻止得州的墮胎禁令生效,多數票均來自共和黨總統任命的大法官。

《紐約時報》分析稱,長期以來,墮胎問題一直是美國兩黨乃至整個美國的重要分歧點,如果最高法院真的推翻羅訴韋德案,可能會在美國國會和全美各州引發全新的政治鬥爭。此外,在最高法院的現代歷史上,沒有任何一份審議意見初稿在案件尚未解決的情況下被公開。這更加深了外界疑問,這份檔案是如何洩漏的?

5月2日晚間,民主黨人對阿利托的這份“多數派意見初稿”爆發強烈抗議。佩洛西、參議院多數黨領袖舒默更是發表聯合宣告稱,如果這份檔案的內容準確,那麼“最高法院將實施過去50年來最大的權利限制”。

美國輿論譁然:最高法院內部檔案遭洩露,確立近49年的女性墮胎權或被顛覆

《紐約時報》報道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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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山報》報道截圖

美國輿論譁然:最高法院內部檔案遭洩露,確立近49年的女性墮胎權或被顛覆

美國政治新聞網報道截圖

最高法院內部檔案洩露,女性墮胎權或被顛覆

受宗教、倫理、政治等因素影響,美國數十年來在女性墮胎權的問題上始終爭議不休。支持者秉持著女性應有自主權的觀點,被稱作“選擇派”(pro-choice)。反對者則堅持以保護胎兒生命權為優先,被稱作“生命派”(pro-life)。

兩派人士不僅在言語上展開無止盡地辯論,也與美國兩黨的政治立場緊密地綁定了起來,這也導致各路政客乃至歷任美國總統都不得不各個表態,人人站隊,好讓選民知道自己在墮胎問題上的立場。

從19世紀開始,美國開始出現用立法制止墮胎情況,大多出現在共和黨主導的“紅州”,這也使這些州的婦女面臨著兩難困境——要麼強行生下孩子,要麼忍受去地下診所墮胎的人身風險。

1973年1月22日,最高法院作出著名的“羅訴韋德案”判決:女性墮胎權是美國公民的憲法權利,得州當時的墮胎禁令(該案所爭議的州法律)違憲,該州應當終止對該法的執行。

該判決不僅使當時美國49個州的限制墮胎相關法律在一夜之間無效,更是宣佈了一項以前從未存在過的憲法權利,成為美國司法史上濃墨重彩的一筆。

雖然反墮胎人士和共和黨人從未成功拔除掉羅訴韋德案判決這一“肉中刺”,但在49年裡人員幾近變更的最高法院,卻改變了曾經的立場。

美國輿論譁然:最高法院內部檔案遭洩露,確立近49年的女性墮胎權或被顛覆

2021年12月1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門口聚集的支援墮胎權示威者 圖源:美聯社

當地時間5月2日,Politico報道稱,一份由保守派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攥寫的“多數派意見初稿”顯示,最高法院已對推翻羅伊訴韋德案判決形成多數意見。

據報道,這份檔案是由Politico從一位熟悉最高法院人士處獲取的,全文長達98頁,其中包括31頁的美國曆史上各州墮胎法的附錄。該檔案還充滿了對以前法院判決、書籍和其他權威材料的引用,包括118個腳註,同時附有“已於2月10日在大法官之間傳閱”的註釋。

報道引述熟悉最高法院審議情況的人士說法稱,克拉倫斯·托馬斯、尼爾·戈薩奇、佈雷特·卡瓦諾和艾米·科尼·巴雷特4名保守派大法官,在去年12月的大法官會議上均投票支援阿利托攥寫的意見,截至本週,他們依舊保持支援的立場。

值得注意的是,這5名保守派大法官均是由共和黨總統任命的,其中托馬斯由老布什任命,阿利托和戈薩奇由小布什任命,剩餘三人均由特朗普任命。

另有訊息人士透露,斯蒂芬·佈雷耶(克林頓任命)、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奧巴馬任命)與艾蕾娜·卡根(奧巴馬任命)這3為自由派大法官正在準備對阿利托意見提出異議,而處於溫和保守派立場的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意見暫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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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tico獲取到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多數派意見初稿” 截圖


據報道,阿利托在這份檔案中稱,羅訴韋德案“從一開始就大錯特錯”,美國憲法既沒有提及墮胎權,也不禁止各州採取限制墮胎的措施,因此“是時候遵從憲法,把墮胎問題交給民選代表自行決定了”。

除此之外,阿利托還對最高法院1992年的計劃生育聯盟訴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提出了質疑——該案判決結果支援羅訴韋德案所確立的自主墮胎權,但最佳化改變了原有的“三階段標準”,允許各州實施適用於懷孕前三個月的墮胎限制。

同時,該案也確立了限制墮胎領域的“不當負擔標準”,即立法機關不能制定對女性墮胎權造成太大負擔或限制的特定法律。

“它(羅訴韋德案)的推理異常薄弱,這一決定造成了破壞性的後果。”阿利托寫道,“羅訴韋德案和計劃生育聯盟訴凱西案不僅沒有在全國範圍內解決墮胎問題,反而激起了辯論,加深了分歧。”

阿利托特意在文中列舉了19世紀至20世紀早期美國各州將墮胎規定為犯罪的法律,並以此宣稱“從普通法的早期到1973年,禁止墮胎的傳統從未被打破”。

“直到20世紀後半葉,美國依舊沒有支援憲法賦予墮胎權的法律依據。零,一個都沒有。也沒有任何一個州憲法的條款承認這種權利。”阿利托稱,“不可避免(inescapable)的結論是,墮胎的權利並沒有深深植根於這個國家的歷史和傳統”。

“我們認為,必須推翻羅訴韋德案和計劃生育聯盟訴凱西案。憲法沒有提到墮胎權,任何憲法條款都沒有含蓄地保護這種權利。”

Politico評價稱,阿利托在這份檔案中的措辭還夾帶著嘲諷語氣。例如,阿利托寫道,“羅訴韋德案似乎表達這樣一種‘感覺’(feeling),即認為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對該案判決是有作用的。但它傳達的資訊似乎是:墮胎權可以在憲法中的某個地方找到,而明確其確切位置卻是不怎麼重要的。”

同時,阿利托也提到了墮胎權造成的弊害,“一些支持者的動機是壓制非裔美國人的人口規模”,“毫無疑問,羅訴韋德案判決具有人口統計學上的影響。在全部被流產的胎兒中,被流產的黑人胎兒非常不成比例。”

另一方面,阿利托也為自己可能遭受的反駁提前進行了澄清,例如“墮胎禁令反映了美國社會對女性的壓制”。

對此,他寫道,“女性並非沒有選舉權利或政治權力……登記投票的女性比例一直高於男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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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黨總統小布什任命的保守派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 圖源:CNN

Politico指出,儘管該檔案並非最高法院的正式判決,大法官們在理論上也有改變意見的可能,但若羅訴韋德案真的被推翻,美國南部和中西部大片地區將對墮胎實施更嚴格的限制,大約一半的州將立即實施廣泛的墮胎禁令。

這意味著,美國社會可能會迎來極大震盪,此事也立即吸引美國各界的廣泛關注——雖然該訊息由Politico獨家報道,但美國所有主流媒體網站都第一時間在頭條位置轉引展現。

《紐約時報》分析稱,長期以來,墮胎問題一直是美國兩黨乃至整個美國的重要分歧點,如果最高法院真的推翻羅訴韋德案,可能會在美國國會和全美各州引發全新的政治鬥爭。

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道,5月2日晚間,民主黨人對阿利托的這份“多數派意見初稿”爆發強烈抗議,各地更是湧現墮胎權支援人士的抗議活動。

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和參議院多數黨領袖舒默發表聯合宣告稱,如果這份檔案的內容準確,那麼“最高法院準備實施過去50年來最大的權利限制”。

此外,包括新墨西哥州、密歇根州和北卡羅來納州在內的至少16個州的民主黨州長強調,墮胎在他們的州仍然是合法的,並承諾將保持這種狀態。

為限制墮胎權保選票,共和黨早已“蠢蠢欲動”

Politico與《紐約時報》分析稱,最高法院之所以會在這個時間點弄出一份關於墮胎權的意見書,說到底還是因為其正在審理的密西西比州墮胎禁令案。

2018年3月,時任密西西比州長的共和黨人菲爾·布萊恩特簽署了一項禁止幾乎所有懷孕15周後的女性墮胎的法案,該法案此前由共和黨控制的州議會兩院以壓倒性多數透過,引發廣泛爭議。

墮胎權支持者將該法案稱為“國內最早的墮胎禁令”,並認為該規定因與羅訴韋德案判決結果相牴觸而違憲。該州唯一的墮胎診所“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也迅速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阻止這項法案生效。

2018年11月,密西西比州首府傑克遜的聯邦地方法院宣佈判決稱,該法案違反了最高法院關於墮胎權的在先判例,故對密西西比州政府下達禁令,不得執行該法案。儘管密西西比州隨即向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但並未獲得成功。

2020年6月,密西西比州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該案至今處於審理階段。而前述阿利托攥寫的那份“多數派意見初稿”,正是在透過推翻羅訴韋德案判決來為該案進行“鋪路”。

Politico指出,在最高法院的現代歷史上,沒有任何一份審議意見初稿在案件尚未解決的情況下被公開,故而此次內部檔案的披露將對加深外界對該案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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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西西比州長菲爾·布萊恩特 圖源:《紐約時報》

事實上,除密西西比州外,得克薩斯州、俄克拉何馬州、愛荷華州均在共和黨的主導下通過了不同程度的墮胎禁令,這也是共和黨為了吸引選民支援的重要舉措之一。

美國國家公共廣播電臺(NPR)報道,2021年9月,全美限制最大的墮胎法案在得州正式施行。該法案禁止孕婦在“檢測到胎兒心臟跳動後”墮胎,該時間點約為懷孕後六週,許多女性在當時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

此外,該法案不僅未對強姦和亂倫導致懷孕的情況作出例外規定,還鼓勵個人起訴任何涉嫌幫助女性墮胎的人,並設立賞金。原告無需與被告有任何直接關係,若起訴成功,原告將獲得至少1萬美元的獎勵,這也是該法案的主要執行方式——藉助民間舉報力量限制墮胎行為。

儘管墮胎權支持者一度對該法案發起法律挑戰,但最高法院則以5:4的表決拒絕阻止得州墮胎法生效,多數票均來自共和黨總統任命的大法官。

據《得克薩斯論壇報》報道,得州墮胎法生效後,州內主要墮胎診所已經取消了絕大部分墮胎預約。據診所估計,此前進行的墮胎中至少有85%在現在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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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美國得州,多名女性舉行示威活動抗議“最嚴墮胎法” 圖源:澎湃影像

據《華爾街日報》訊息,今年2月,俄克拉荷馬州議會兩院在共和黨的推動下通過了一項禁止懷孕約六週後墮胎的法案,並參考“得州模式”將法案執行方式交給了民間舉報力量。

3月,愛達荷州共和黨州長布拉德·利特爾也簽署了一份和“得州模式”相仿的禁止墮胎法案。4月,田納西州共和黨人開始推進一項限制使用墮胎藥物的法案。

多家美媒對這一系列情況分析稱,共和黨正在各州推進不同版本的限制墮胎措施。

除了州一級的層面,即便是最高法院也早已為共和黨總統所任命的保守派大法官所主導。

在特朗普就任總統前,最高法院大法官自由派與保守派的比例為5:3(時任大法官安東尼·肯尼迪為中立派)。但隨著兩名自由派大法官去世和肯尼迪的退休,特朗普在任期內任命了三位保守派大法官,使最高法院的兩派局勢逆轉為3:6。

《紐約時報》則指出,此次阿利托攥寫的這份內部檔案的洩露,更是意味著美國法律和政治將發生巨大變化——因為就在今年11月,2022年中期選舉將決定美國兩黨誰能控制國會的權力。


美國婦女墮胎權的首次承認:1973年羅訴韋德案

1969年,美國得克薩斯州21歲的女招待諾爾瑪·麥科維意外懷孕,意圖墮胎。但得州當時的法律規定,除“被性侵後懷孕”或“為了保護母親的生命”外,任何人不得墮胎或協助他人墮胎。

在向警方謊稱自己被強姦和尋找地下診所墮胎的嘗試都失敗後,別無選擇的麥科維在女權主義組織和律師的幫助下化名“簡·羅”(Jane Roe),並於1907年將其所在的達拉斯縣的檢察長亨利·韋德告上法庭,藉此向得州的墮胎禁令發起法律挑戰——這即為美國司法史上著名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

該案几經波折後,於1970年被上訴至最高法院,數次庭審辯論更是舉國矚目。麥科維的律師主張,美國憲法保護的是人出生後的權利,而不是未出生胎兒的權利,女性的自主選擇權理應優於胎兒的生命權。此外,墮胎問題涉及公民的個人隱私,理應在憲法所明文保護的隱私權範疇內。

經過長達3年的審理,最高法院於1973年1月22日宣佈判決結果:9名大法官以7:2的表決,認定得州的墮胎禁令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得州和達拉斯縣政府應當終止對該法的執行。

負責主筆該案判決書的時任大法官哈利·布萊克蒙在判決中表示,法院應當保護正在承受肉體和精神折磨的、那些不願生育的懷孕婦女,而不是法律地位不清的胎兒,該案的核心問題是州政府的墮胎禁令是否侵犯了懷孕婦女的平等憲法權利,而不是墮胎是否侵犯了胎兒的平等生命權。

美國輿論譁然:最高法院內部檔案遭洩露,確立近49年的女性墮胎權或被顛覆

負責主筆羅訴韋德案判決書的時任美國大法官哈利·布萊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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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門口聚集的支援墮胎權示威者 圖源:美聯社

布萊克蒙還表示,自由墮胎權是隱私權的重要組成部分,除非涉及特別重大的社會公共利益,否則州政府不得隨意干涉。

在此基礎上,他對墮胎問題提出了“三階段標準”(該標準在最高法院後續判決中被最佳化調整),確定了孕婦和州政府各階段分別擁有的權利:

1.在懷孕的最初三個月,胎兒尚未成形,墮胎一般無礙健康,女性有充分的自由來決定是否墮胎;

2.在懷孕的中間三個月,州政府固然可以對墮胎作一定的管理,但僅限於規範墮胎程式以保護孕婦身體健康,墮胎決定應當由孕婦與醫生協商後作出;

3.在懷孕的最後三個月,由於胎兒已基本發育成熟,有了“生存能力”,且此事墮胎有健康風險,州政府僅在此時禁止墮胎“才有邏輯學和生物學上的合理性”。

不過,這一判決並未徹底解決“選擇派”與“生命派”之間的爭議,部分共和黨人更是將該判決視為“眼中釘”,多年來數次嘗試推翻該案結果並否認女性墮胎權。

相反,民主黨人則致力於保住該案所確定的女性墮胎權,也曾試圖推動“墮胎權”被明文寫入美國憲法,但並未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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