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烏魯木齊6月29日綜合報道 據最高檢官網訊息,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原農業廳黨組副書記、廳長艾克拜爾·吾甫爾(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艾克拜爾·吾甫爾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艾克拜爾·吾甫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承攬工程、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艾克拜爾·吾甫爾,男,維吾爾族,新疆阿克蘇人,1959年1月出生,1975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
1975年8月至1978年9月,阿克蘇縣一杆旗公社接受再教育;
1978年9月至1981年7月,阿克蘇地區師範學校漢語專業學習;
1981年7月至1985年9月,阿克蘇縣委辦公室翻譯;
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中央民族學院翻譯專業學習;
1987年7月至1988年8月,阿克蘇市委辦公室翻譯;
1988年8月至1993年3月,阿克蘇市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3年3月至1995年9月,阿克蘇市委副書記(其間:1993年9月至1994年1月天津大學經濟管理專業新疆班學習);
1995年9月至1996年1月,溫宿縣委常委、副縣長、代理縣長(1995年5月至1995年11月山東省招遠市掛職任副書記);
1996年1月至1997年9月,溫宿縣委常委、縣長;
1997年9月至1999年12月,溫宿縣委副書記、縣長(其間:1998年9月至1999年7月中央黨校新疆班學習);
1999年12月至2000年11月,阿克蘇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0年11月至2003年3月,阿克蘇地委委員(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經濟學專業學習);
2003年3月至2005年2月,阿克蘇地委副書記;
2005年2月至2012年3月,喀什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
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廳長級)、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
2013年3月至2017年1月,自治區農業廳黨組副書記、廳長;
2017年1月退休。
2019年8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